1. 如合同中规定装运期为“2010年7/8月份装运”,那么我出口公司必须于7月、8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               ()

1. 如合同中规定装运期为“2010年7/8月份装运”,那么我出口公司必须于7月、8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               ()


参考答案和解析
错误

相关考题:

如合同中规定装运条款为“2003年7/8月份装运”,那么我国的出口公司必须将货物于7月、8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案情简介:2003年2月,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A&A有限责任公司订购花生5000吨,销售合同规定,从3月开始,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500吨,分10次,于2003年12月运完。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第3批花生时发现有黄曲霉素,黄曲霉素是至癌物质,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A&A有限责任公司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问:如果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主张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卖方向买方销售某种商品 10000吨,在合同中规定了6至10月分5批装运,每月各装运2000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买方按约于5月15日按合同开来信用证。卖方在前三个月每月装运2000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但是 9月份卖方因故未能按时装运,并延迟至10月初才装运。当卖方持有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本批货款时却遭到银行拒付,银行同时声称最后一批货物的装运也已经失效。分析银行拒受单据、拒付货款以及宣布最后一批失效有无道理。

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我出口大宗商品。如CIF班轮条件成交,我方就必须用班轮来装运货物。

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2009年5/6月份装运”,则卖方交货时应在5月、6月每月交一批。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为3000箱,6/7/8月,每月平均装运。我出口公司于6月份装运1000箱,并收妥款项。7月份由于货未备妥,未能装运。8月份装运2000箱。根据《UCP600》规定,银行不得拒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凭信用证付款,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由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时发货,以免影响对外信誉。()

某出口合同规定:“7/8月份两批每月平均装运”,A公司于6月15日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8月31日”。因A公司的货已全部备妥,信用证又未规定必须分期分批装运,A公司于7月10日一次装船运出。试问:A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合同中的装运期通常规定为“近期装运”。

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国外信用证来得晚,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

如果在合同中规定“2006年5/6月份装运”那么必须将货物在5月、6月内,每月各装运一批。

我国按CFR条件出口一批化工原料,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3/4月,未注明可否分批。某公司订舱时因数量较大,没有足够的舱位,而必须分2至3批装运,对此,某公司是否应要求外商改证?

某合同规定:6、7月份两批平均装运。中方公司收到外国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7月31日。中方公司因货已备好,且信用证中没有规定必须分批装运。因此中方公司于6月5日一次全部装船并运出。请问:中方公司这样做是否妥当?为什么?

下列关于开证时间表述不正确的是()。A、如合同规定开证日期,进口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开立信用证B、如合同只规定了装运期的起止日期,则应让受益人在装运期开始时收到信用证C、如合同规定最迟装运期,一般应在交货期前一至一个半月内开证D、不管在哪种情况下,买方都应按时开出信用证

如合同中规定装运条款为“2001年7/8月装运”,那么出口公司必须将货物于七、八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

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初次交易,按CIF术语出售一批货物,出口合同的支付条款仅规定:“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在上海议付。”合同规定的交货条款为“7月在 中国港口装船,运往欧洲某港,不准转运”。货物备妥后,经再三催促,信用证于7月25日方才开到。由于直达船的船期每月均安排在月中,因此,要在7月间将 货物装运已无可能。为此,我方电请外商将信用证的装运期延至最迟8月31日,并将信用证议付到期日延至9月15日。由于此种货物市价下跌,该商非但不同意 延展信用证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反而借口我未能在7月份装运而违反合同,向我方索赔。试分析在这笔交易中究竟是何方违约?我外贸企业应吸取什么教训?

判断题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2009年5/6月份装运”,则卖方交货时应在5月、6月每月交一批。A对B错

问答题某出口合同规定:“7/8月份两批每月平均装运”,A公司于6月15日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8月31日”。因A公司的货已全部备妥,信用证又未规定必须分期分批装运,A公司于7月10日一次装船运出。试问:A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问答题出口合同规定某商品数量1200万米,7至12月每月各装运200万米,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付款,装运月份开始前15天买方负责将信用证开至卖方。买 方按约如期于6月15日将信用证开给卖方,经审查信用证总量与总额以及其他条款均与合同规定一致,但装运条款仅规定“允许分批”和最后装运日期为12月 31日。由于出口企业备有库存现货,为争取早出口、早收汇,遂先后于7月20日和10月5日将货物分两批各600万米装运出口,由于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 条款规定,付款行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但事后不久,收到国外进口人电传,声称我出口企业违反了合同,提出索赔。对此,你认为应如何处理?

判断题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为3000箱,6/7/8月,每月平均装运。我出口公司于6月份装运1000箱,并收妥款项。7月份由于货未备妥,未能装运。8月份装运2000箱。根据《UCP600》规定,银行不得拒付。()A对B错

判断题合同中规定装运条款为“9/10月份装运”,我出口公司必须将货物于9月、1O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  )A对B错

判断题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国外信用证来得晚,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A对B错

问答题某合同规定:6、7月份两批平均装运。中方公司收到外国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7月31日。中方公司因货已备好,且信用证中没有规定必须分批装运。因此中方公司于6月5日一次全部装船并运出。请问:中方公司这样做是否妥当?为什么?

判断题如合同中规定装运条款为“2001年7/8月装运”,那么出口公司必须将货物于七、八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A对B错

判断题如果在合同中规定“2006年5/6月份装运”那么必须将货物在5月、6月内,每月各装运一批。A对B错

问答题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我国对外出口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港为天津新港。我出口方在规定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我方是否违约?银行是否有权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