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文路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 文路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文路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 文路公司是否应替福建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根据案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文路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 文路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文路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 文路公司是否应替福建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问题 1 答案解析:控制流图 控制流图 解析:绘制模块控制流图。 模块控制流图是与程序流程图相类似的由许多节点和连接节点的边组成的一种图形,其中一个节点代表一条语句或数条语句,边表示节点间的控制流向,它显示了一个函数的内部逻辑结构。 问题 2 答案解析:V(G)=4 V(G)=4 解析:计算控制流图的环路复杂性v(G)。 V(G)=(区域数)=(判断结点数)+1 问题 3 答案解析:用例1:year是1000~2000之间不能被4整除的整数如1001、1002、1003等。用例2:year是1000~2000之间能被4整除但不能被100整除的整数如1004、 1008、1012、1016等。用例3:year是1000~2000之间能被100整除但不能被400整除的整数如1100、 1300、1400、1500、1700、1800、1900。用例4:yew是1000~2000之间能被400整除的整数如1200、1600、2000。 用例1:year是1000~2000之间不能被4整除的整数,如1001、1002、1003等。用例2:year是1000~2000之间能被4整除但不能被100整除的整数,如1004、 1008、1012、1016等。用例3:year是1000~2000之间能被100整除但不能被400整除的整数,如1100、 1300、1400、1500、1700、1800、1900。用例4:yew是1000~2000之间能被400整除的整数,如1200、1600、2000。 解析:采用基本路径测试法,满足基本路径覆盖的要求。 在进行程序的基本路径测试时,从程序的环路复杂性,可导出程序基本路径集合中的独立路径条数,这是确保程序中每个可执行语句至少执行一次所必需的测试用例数目的上界。独立路径是指包括一组以前没有处理的语句或条件的一条路径。例如针对本题所对应的控制流图中,一组独立的路径如下。 .path1:不能被4整除的整数 .path2;被4整除但不能被100整除的整数. .path3:能被100整除但不能被400整除的整数 .path4;能被400整除的整数 路径path1、path2、path3和path4组成一个基本路径集。只要设计出的测试用例能够确保这些基本路径的执行,就可以使得程序中的每个可执行语句至少执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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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5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6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6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事实,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5)永发公司是否应替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剐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孑彳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5 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4)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谁召集和主持?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5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自然人A、B及c有限责任公司(C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拟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制定的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甲有限责任公司拟注册资本。8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2万元。(2)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公司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又连续3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在讨论公司章程时,A股东认为,C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有限责任公司在消除了设立障碍后,于2006年3月10日成立。公司成立后,2006年10月10日董事A将乙公司与本公司交易的佣金据为己有,在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甲公司造成50万元损失,股东B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1)甲公司章程关于首次出资的约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章程中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股权回购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A股东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5)股东B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 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9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9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10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10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5.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如期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答说明理由。(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l/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甲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2年3月,A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3年5月,A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l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接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4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l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l,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5年3月,A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A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A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2)A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3)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5)A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甲、乙、丙、丁、戊于2018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为15%、32%、25%、20%、8%。2019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018年6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4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300万元,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出资200万元,另以货币出资100万元;(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2018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2018年7月27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2018年8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是2018年10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遂丙于2018年10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首次股东会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公司拒绝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4)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甲、乙两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199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199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如下解决方案: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其他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1997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l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1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公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5)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9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9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格。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10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额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额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10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事实,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3.永发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永发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5.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1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50万元;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出资100万元,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201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 2011年6月3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1年7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是2011年9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丙遂于2011年9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金额、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首次股东会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拒绝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2009年12月5日,甲、乙、丙、丁分别出资100万元、8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首次股东会由丁召集和主持。 (2)2010年8月12日,发现A公司设立时股东甲作为出资的房屋实际仅值4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100万元。 (3)公司监事王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50万元的经济损失。2010年9月3日,股东丙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董事会拒绝提起诉讼。 (4)2010年9月13日,A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合并决议,在股东会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乙请求A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A公司以股东乙无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为由拒绝收购。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首次股东会由股东丁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股东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股东丙被董事会拒绝后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4)A公司拒绝收购股东乙股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甲以文路公司的名义从自己手中购买丛书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文路公司的名义为乙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5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4)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丙委派的人员担任监事。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谁召集和主持?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首次股东会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公司拒绝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乙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E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10年3月,A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评估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13年2月,A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013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新增的5000万元一部分由原有股东认缴,另外一部分由新股东认缴。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7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7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2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2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A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甲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拒绝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 (4)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5日通知全体股东。  (2)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3)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谁召集和主持?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共同投资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17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其中,全部董事均由股东代表担任。2018年10月,光中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2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19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光中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光中公司全部董事均由股东代表担任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5)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共同投资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17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其中,全部董事均由股东代表担任。  2017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如下解决方案:由甲补足该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其他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7年10月,光中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2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8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光中公司全部董事均由股东代表担任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实的解决方案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1)甲以文路公司的名义为乙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