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学名命名法规要点有哪些?
植物学名命名法规要点有哪些?
参考答案和解析
1 所有植物名都要用拉丁名或拉丁化的名称。 2 一种植物只能有一个合法的、正确的名称,其它名称都作为异名(synonym)加以废弃。 3 一种植物若有几个名称,应按优先律(最早发表的为合法名称)处理。 4 给每种植物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 5 必须采用双名命名法,合法名称的成立必须在正式国家刊物、杂志、著作发表,必须有拉丁文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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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植物学会规定了植物的统一科学名称,简称“学名”,学名是用拉丁文来命名的。 (1)分析:圆叶龙牙草Agrimenia pilosa Ledeb .var. rotundifolia Liou et C. Y. Li (2)写出芍药、龙胆的学名。
多选题木材的学名是使用了植物的学名,即采用了双名法(二名法、双命名法)。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分类学家林奈创立的,下面的木材名称中,哪些是木材的学名()AP.massonianaLamb.B红松CPineDPinuskoraiensisSieb.etZucc.
填空题按照国际命名法规,一种真菌只能有()种学名,学名用()书写,用()命名,一个完整的学名包括()、()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