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人华盛顿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案件的重要目击证人美国人凯西已经回国,该中级人民法院欲请求美国当地的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则请求美国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应当经过的程序是A.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A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B.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C.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外交部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D.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A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交外交部主管部门转递

我国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人华盛顿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案件的重要目击证人美国人凯西已经回国,该中级人民法院欲请求美国当地的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则请求美国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应当经过的程序是

A.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A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

B.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

C.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外交部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

D.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A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交外交部主管部门转递


参考答案和解析
D根据《刑诉解释》第326条的规定。

相关考题:

甲国与我国签订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现甲国欲向一中国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传票,由于两国在民事司法协助方面无互惠关系,甲国驻华使馆遂将传票直接寄给某高级人民法院,请求代为送达。某高级人民法院应当:( )A.直接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B.委托某基层人民法院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C.委托某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D.将该民事传票退回甲国驻华使馆

下列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的是哪—个?( )。A.美国人迈克打伤美国人约翰一案B.中国公民甲在西单抢劫英国公民乙一案C.法国公民琼斯在武汉打伤中国公民王某一案D.中国公民刘某故意伤害王某一案,美国人凯利是唯一目击证人

下列法院的行为哪些不属于送达行为()。 A、法院向当事人开户的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B、甲法院向乙法院出具委托函及相关文书C、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在公告栏中张贴起诉状要点、开庭时间、地点等D、法院通知有关证人出庭

美国与我国签订了司法协助协定。如果我国的法院向美国的法院请求代为一定诉讼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下列哪个机关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A.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机关B.刑事司法协助指定的机关C.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D.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

我国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人华盛顿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案件的重要目击证人美国人凯西已经回国,该中级人民法院欲请求美国当地的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定,则请求美国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应当经过下列哪种程序?( )A.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A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B.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C.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外交部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D.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的方式请求

阻止“反应停”在美国上市的人是()。 A、弗朗西丝·奥尔德姆·凯尔西B、威廉·麦克布里德C、DistillersD、AnaliaMunoz

下列法院的行为哪些属于送达行为?()A:法院向当事人开户的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B:甲法院向乙法院出具委托函及相关文书C: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在公告栏中张贴起诉状要点、开庭时间、地点等D:法院通知有关证人出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乙公司设备款纠纷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责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设备款60万元,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12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4月,乙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区法院再审,区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B:甲某与乙某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县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1年10月判决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2012年3月,甲某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足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对该案件审理作出判决,该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C:丙公司与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后,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故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D:张某与李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区法院与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级法院再审中发现市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且不宜在再审程序中做出实体处理,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下列哪一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美国人汤姆与中国人马丽的离婚纠纷案件B:甲和乙发生的房屋纠纷案件C: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哪项正确?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A公司送达D、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下列关于刑事案件法院之间司法协助叙述正确的是:( )A.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B.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司法部审核同意后转有关法院办理C.我国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D.我国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下列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的是:()A:李某(中国公民)在王府井抢劫迈克(英国公民)一案B:琼斯(法国公民)在武汉打伤王红(中国公民)一案C:汤姆(美国人)在北京打伤约翰(美国人)一案D:刘某故意伤害王某一案,路茜(美国人)是目击证人

我国在1991年批准加入了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以上述规定,下列有关表述错误的是?A.我国指定的中央机关是司法部B.外国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文书直接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C.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的,适用协定的规定送达D.外国驻华使馆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向在华的该外国公民直接送达

广东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件劳动争议案件时,须向澳门送达一份开庭通知书。根据《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如果该文书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澳门法院仍应送达B.该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向澳门终审法院送达 .C.该项文书的送达可以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澳门终审法院进行D.受托方法院对该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一个美国人持有一张以中国某甲公司为付款人的汇票,在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时被拒付,该美国人于是向该汇票的前手中国某乙公司开始追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美国人应当在该汇票的出票地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追索权B、该美国人作付款提示的期限应当适用付款地法律C、该美国人行使追索权前做成拒绝证明的方式及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应适用付款地法律D、若在追索过程中,该汇票被丢失,该美国人向我国法院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问题应适用付款地法律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C、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D、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涉及澳门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在询问证人时,内地中级法院的人员不能出席直接向证人发问B、因为是委托澳门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因此,委托书应以葡文提出C、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D、请求调取的证据,应当是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

甲国与中国均为l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中错误的有()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达我国司法部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D、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湖北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件劳工争议案件时,须向澳门送达一份开庭通知书。根据《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A、该中级人民法院必须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B、受托方对该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C、该文书必须通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D、如果该文书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澳门法院仍应送达

海南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件劳工争议案件时,须向澳门送达一份开庭通知书。根据《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A、该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向澳门终审法院送达B、受托方对该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C、该文书可以通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D、如果该文书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澳门法院仍应送达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A公司送达D、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多选题一个美国人持有一张以中国某甲公司为付款人的汇票,在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时被拒付,该美国人于是向该汇票的前手中国某乙公司开始追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美国人应当在该汇票的出票地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追索权B该美国人作付款提示的期限应当适用付款地法律C该美国人行使追索权前做成拒绝证明的方式及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应适用付款地法律D若在追索过程中,该汇票被丢失,该美国人向我国法院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问题应适用付款地法律

多选题下列法院的行为哪些不属于送达行为?()A法院向当事人开户的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B甲法院向乙法院出具委托函及相关文书C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在公告栏中张贴起诉状要点、开庭时间、地点等D法院通知有关证人出庭

单选题关于证人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系李某故意杀人案的证人,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对张某的证言提出异议,张某应当出庭作证B胡某系李某故意杀人案案发时的巡逻警察,案发时目睹了李某持刀杀人后逃跑的过程。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对胡某的证言提出异议且法院认为其有必要出庭。则胡某应当出庭作证C王某对李某故意杀人案出具了鉴定意见,公诉人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且法院认为王某有必要出庭,但王某拒不出庭,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D证人石某系被告人李某的妻子,法院通知其到庭作证但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单选题海南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件劳工争议案件时,须向澳门送达一份开庭通知书。根据《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A该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向澳门终审法院送达B受托方对该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C该文书可以通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D如果该文书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澳门法院仍应送达

单选题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  )[2014年真题]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C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D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多选题下列法院的行为,属于送达行为的是(  )。A法院向当事人开户的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B甲法院向乙法院出具委托函及相关文书C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在公告栏中张贴起诉状要点、开庭时间、地点等D法院通知有关证人出庭

单选题关于简易程序中的送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B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应诉通知书,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C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D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