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试论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法的编制方法。
【论述题】试论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法的编制方法。
参考答案和解析
与古代法不同,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的,婚姻家庭法(或亲属法)是民法即私法的组成部分。出于立法传统等方面的原因,各国的婚姻家庭法有不同的编制方法。 一种是法典主义的编制法。大陆法系国家采取法典主义,一般均将婚姻家庭法(亲属法)编入民法典。基于体系结构的不同又有法国式编制法和德国式编制法的区别。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中首设人法一编,将私权的享有,人的法律能力和亲属、婚姻家庭事项等规定在一起;其他有关编、章中也有若干涉及亲属、婚姻家庭事项的规定。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则将一般性的规定置于总则编,以亲属法作为单独的一编即第四编,婚姻家庭法的规范体系比法国民法典更加完整和严谨。 另一种是单行法主义的编制法。英美法系国家采取单行法主义,这些国家没有统一编制的民法典,婚姻家庭法是由一系列的单行法构成的,如结婚法、离婚法、家庭法、已婚妇女财产法、处理夫妻案件法、收养法等。英美法系各国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单行法名称和内容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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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家庭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A、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基础B、婚姻家庭法须由行政法加以调整C、刑法通过惩罚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的方法维护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D、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具有紧密的联系,二者都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问答题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