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张某持有公司80%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李某持有公司7%的股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张某认为甲公司应当与乙公司合并,遂提议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但因准备匆忙,在会议召开前五天才通知李某。股东会会议中持有公司9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合并,3%表决权的股东反对,最终通过了与乙公司合并的决议,李某拒绝在决议上签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B.李某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股权C.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可以要求撤销该决议D.如果李某针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提起相关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

2018年5月,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张某持有公司80%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李某持有公司7%的股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张某认为甲公司应当与乙公司合并,遂提议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但因准备匆忙,在会议召开前五天才通知李某。股东会会议中持有公司9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合并,3%表决权的股东反对,最终通过了与乙公司合并的决议,李某拒绝在决议上签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

B.李某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股权

C.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可以要求撤销该决议

D.如果李某针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提起相关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

参考解析

解析:《公司法》第 41 条第?1 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该规定属于股东的意思自治,为合法有效的约定。 《公司法》第 22 条第 1 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的决议在内容上并无违法之处,因此,A 选项错误。《公司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法解释(四)》第 4 条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题中,甲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未提前十天通知股东李某,属于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存在轻微的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李某不可以因此撤销该决议,故C 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 74 条第 1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题中,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合并的决议,但李某并未对该决议投反对票,而是投了弃权票,不符合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条件,故李某无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其股权。所以 B 选项错误。《公司法解释(四)》第 3 条规定: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相关考题:

根据《公司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连续3年盈利,应该向股东分配股利,但是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股利,股东张某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B.乙公司欲分立,股东王某在股东会上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股东会最后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王某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C.丙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李某反对修改公司章程,李某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D.丁公司股东费某出车祸死亡,其子10岁的小费是合法继承人,如果丁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小费能够继承股东资格

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一些状况不满,想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主张权利。现咨询于刘律师,下列说法应当给予否定回答的是:( )A.张某主张查阅、复制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阅申请,但张某可以向法院要求公司查阅B.若张某持有的出资比例占到表决权的1/10以上。则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且在一定条件之下,张某有权主持和召集股东会定期和临时会议C.若张某对公司的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坚决反对,则张某有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 日内向公司主张收购其股权,达不成协议时,张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D.若张某认为董事会成员在经营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起诉董事会要求赔偿

关于公司增资和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A.董事长李某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B.增资决议有效,因表决符合公司章程规定C.增资决议无效,必须经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D.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符合《公司法》规定E.本公司1/3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 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状况不满,想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主张权利。现咨询于刘律师,下列说法应当给予否 定回答的是:( )A.张某主张查阅、复制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 事会会议决议,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有权以 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査阅申请, 但张某可以向法院要求公司査阅B.若张某持有的出资比例占到表决权的1/10以 上,则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且在一定 条件之下,张某有权主持和召集股东会定期和临时 会议C.若张某对公司的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坚决反对, 则张某有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 主张收购其股权,达不成协议时,张某有权向法院提起 诉讼D.若张某认为董事会成员在经营过程中侵害其 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起诉董事会要求赔偿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2014年1月,周某、吴某、蔡某和其他10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记载,周某为第一大股东,出资5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5%;股东认缴的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缴足。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和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2018年3月,蔡某认缴的出资经催告仍未足额缴纳,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蔡某补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蔡某以甲公司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绝。2018年4月,吴某拟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李某,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周某同意,其他股东反对。吴某认为周某代表的表决权已过半数,所以自己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李某。吴某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2018年5月,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并召开股东会会议进行表决,股东钱某投了反对票,其他人赞成,决议通过。钱某提出退出甲公司,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遭到拒绝。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蔡某拒绝甲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吴某认为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李某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收购钱某的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1.2014 年1 月,周某、吴某、蔡某和其他十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记载,周某为第一大股东,出资55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5%;股东认缴的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后的6 个月内缴足。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和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2018 年3 月,蔡某认缴的出资经催告仍未足额缴纳,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蔡某补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蔡某以甲公司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绝。2018 年4 月,昊某拟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李某,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周某同意,其他股东反对。吴某认为周某代表的表决权已过半数,所以自己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李某。吴某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2018 年5 月,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并召开股东会会议进行表决,股东钱某投了反对票,其他人赞成,决议通过。钱某提出退出甲公司,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遭到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蔡某拒绝甲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吴某认为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李某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收购钱某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2014年1月,周某、吴某、蔡某和其他十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记载,周某为第一大股东,出资5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5%;股东认缴的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后的6个月内缴足。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和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2018年3月,蔡某认缴的出资经催告仍未足额缴纳,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蔡某补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蔡某以甲公司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绝。2018年4月,吴某拟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李某,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周某同意,其他股东反对。吴某认为周某代表的表决权已过半数,所以自己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李某,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2018年5月,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并召开股东会会议进行表决,股东钱某投了反对票,其他人赞成,决议通过。钱某提出退出甲公司,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遭到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问题1】蔡某拒绝甲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问题2】吴某认为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李某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问题3】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收购钱某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首次股东会会议由赵某召集和主持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D.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2015年5月,甲、乙、丙、丁、戊五家公司出资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500万元,乙以厂房作价出资600万元,丙以技术作价出资400万元;丁以设备作价出资200万元,戊以商标作价出资30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丁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A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五家股东派代表9人组成;监事会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由甲公司派出担任董事的人兼任,另一名由戊公司派员出任,负责日常监事事务;股东按章程规定分配利润;公司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2016年10月,为了扩大公司规模,A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董事长李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决议。A公司于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0天通知所有股东,告知会议内容及议程。临时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表决时,甲、丙、丁赞成,乙、戊反对,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2018年8月,A公司监事会在例行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总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300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使用,收取好处费10万元。因该亲属遇车祸死亡,致使该笔借款无法收回。、关于公司增资和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A.董事长李某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B.增资决议有效,因表决符合公司章程规定C.增资决议无效,必须经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D.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符合《公司法》规定E.本公司1/3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某认为该公司的章程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2005年12月5日,股东张某等9人收到了仅由李某署名,没有董事会署名的会议通知,并于12月7日参加了股东会。在12月7日的股东会上,李某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该草案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李某等代表3/5股权的5名股东投票同意,张某等代表2/5股权的4名股东则投了反对票。最后,会议主持人李某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公司章程修改案通过。此案中哪些做法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为什么?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某有限责任公司欲与另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决定召开股东会对此事进行商议,监事王某作为此次股东会召集人于2002年7月5日向各股东发出通知,决定于2002年7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写明了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未写明开会的目的。由于股东李某曾对公司董事会提出过不同意见,因此未通知该股东。在股东会对合并事项进行表决时,依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了合并的决议。该公司召开股东会过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会导致公司决议不成立的有( )。A甲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经代表3/5表决权的股东同意B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赵某对外转让股权,已书面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但未经股东会表决C丙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会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全体股东,以致多数股东无法到场,后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增选王某为董事的决议D丁股份有限公司有9名董事,董事会会议有4名董事出席,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增加经理报酬的决议

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单选题(2019)赵某、钱某、孙某、李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40%、30%、20%、和10%。公司章程对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无特别规定。为扩大公司规模,甲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吸收合并乙公司的方案,为此,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赵某和钱某赞成合并,孙某和李某表示反对。下列关于甲公司此次股东会决议能否通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决议必须经甲公司的2/3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因孙某和李某不同意而不能通过B该决议必须经甲公司代表3/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赵某和钱某所持表决权不足3/4,因此,该决议不能通过C该决议必须经甲公司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赵某和钱某所持表决权已达2/3以上,因此,该决议通过D该决议必须经甲公司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通过,因孙某和李某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于2018年10月1日成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A公司股东会职权BA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原则上采取召集会议的方式,但是甲、乙、丙、丁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甲、乙、丙、丁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C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DA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E股东会决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单选题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 5%、 15%、36%和 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多选题设中国公民张某、李某、王某、邓某4人于1998年7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张某出资10万元,李某出资2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邓某出资50万元。因李某擅长经营,公司章程规定由李某担任董事长。以下(  )做法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A因甲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为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张某、李某、王某、邓某一致同意不设股东会B如公司设立股东会,则李某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C甲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李某召集和主持D公司成立以后,每次召开股东会,张某都未出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席,故张某不是甲公司股东会的成员E公司成立后,第一次股东会由邓某召集和主持

多选题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状况不满,想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主张权利。现咨询刘律师,下列说法应当给予否定回答的有(  )。A张某主张查阅、复制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阅申请,但张某可以向法院要求查阅B若张某持有的出资比例占到表决权的1/10以上,则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且在一定条件之下,张某有权主持和召集股东会定期和临时会议C若张某对公司的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坚决反对,则张某有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主张收购其股权,达不成协议时,张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D若张某认为董事会成员在经营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起诉董事会要求赔偿

问答题某有限责任公司欲与另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决定召开股东会对此事进行商议,监事王某作为此次股东会召集人于2002年7月5日向各股东发出通知,决定于2002年7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写明了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未写明开会的目的。由于股东李某曾对公司董事会提出过不同意见,因此未通知该股东。在股东会对合并事项进行表决时,依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了合并的决议。该公司召开股东会过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问答题(2015.4案41)甲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家具设计.乙有限责任会司从事木料加工。乙公司有股东3人,其中孙某持股30%,赵某持股15%,于某持股55%。乙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决定与甲公司合井为丙公司,表决时赵某和于某同意,孙某不同意。问题:(1)甲乙公司合并属于何种合并形式?(2)乙公司股东会的合并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3)乙公司原债权人可否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为什么?

单选题2018年5月,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张某持有公司80%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李某持有公司7%的股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张某认为甲公司应当与乙公司合并,遂提议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但因准备匆忙,在会议召开前五天才通知李某。股东会会议中持有公司9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合并,3%表决权的股东反对,最终通过了与乙公司合并的决议,李某拒绝在决议上签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A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B李某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股权C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可以要求撤销该决议D如果李某针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提起相关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

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10%、25%、30%和35%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B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与A公司合并的决议D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不定项题73.下列有关盛达公司增资和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董事长李某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B增资决议有效,因表决符合公司章程规定C增资决议无效,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D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符合《公司法》规定E本公司1/3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