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武汉的仪表公司与在杭州的电器公司都是国有企业,由仪表公司供应电器公司产品,两公司因故发生了贷款支付结算的纠纷。作为它们的开户银行,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正确的处理。81.某日,武汉法院的法官因该案到电器公司的开户银行查询该公司存款,银行临柜营业员在办理协助查询存款业务时,应当核实( )。A.法官的工作证件B.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C.仪表公司的起诉状D.法院的立案决定书

(一)

在武汉的仪表公司与在杭州的电器公司都是国有企业,由仪表公司供应电器公司产品,两公司因故发生了贷款支付结算的纠纷。作为它们的开户银行,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正确的处理。

81.某日,武汉法院的法官因该案到电器公司的开户银行查询该公司存款,银行临柜营业员在办理协助查询存款业务时,应当核实( )。

A.法官的工作证件

B.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C.仪表公司的起诉状

D.法院的立案决定书


相关考题:

案情:单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4月,单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单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化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单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单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单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化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单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化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查明,单某曾于2007年1月违反章程擅自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于2007年3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问题:1.单某买卖家电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电器商场的主张有依据吗?为什么?3.对单某买卖家电的行为应如何处理?4.对单某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可能作出哪些处理?5.单某卖小轿车给电器商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还可以对单某追究何种法律责任?

第 42 题 甲公司为一私营企业,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甲公司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乙公司(国有企业)经营不佳的状况,指令将甲与乙两公司合并。对此决定,谁有权提出行政诉讼?(  )A.甲公司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C.乙公司D.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电脑的合同,乙公司因故违约,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拒不执行判决,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关于此案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中能够成立的是哪一项?A.法院对乙公司强制执行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B.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C.甲、乙两公司分别作为诉讼的原、被告是纵向法律关系D.,法院与甲、乙两公司在诉讼中的法律关系是横向法律关系

(二)某电器有限公司2004年3月10日,在省外某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由电器公司在当地与相关单位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电器公司预付了一年的租金。2004年6月15日,电器公司收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电器公司在6月底前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1000元。电器公司认为分公司尚未开展业务,也未取得收入,而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更不能接受处罚。2004年7月30日,电器公司又接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处罚决定书要求电器公司办理其分公司的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5000元,电器公司于是向当地A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询问该事项为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该处罚是否可免除、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师可否接受税务行政复议的委托。请就上述问题作出回答。

松下电器公司彻底没落还是新科技革命的起点?2018年3月,日本最大媒体《日经新闻》报道:“松下集团,由于多年亏损,经营不善,准备出售松下集团位于中国的工厂,标价是45亿美元。”相关数据显示,松下电器公司于2012年亏损高达77217亿日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能获利一分钱。这种凄惨的状况,客观的因素在于智能手机,苹果创造了一个时代的大趋势,这种趋势彻底淹没了日本电子的优势;而主观因素则在于日本企业太过严谨、固执的经营理念,这让它们无法适应快速进化的环境。对于以松下电器公司为代表的日本企业的现状,瑞银投资银行亚洲区主席蔡洪平认为虽然日本家电逐渐没落,但不能盲目认为日本制造业不行了。其实,日本制造业早就从传统产业升级了。例如,特斯拉电动汽车用的电池全是松下电器公司提供的。特斯拉公司和松下电器公司从2009年开始合作生产世界上能量密度最高的电动车电池,当时这家日本的公司和特斯拉公司签署协议供应18650型号电池。在2010年6月,松下电器公司向特斯拉公司投资了3000万美元。2014年,特斯拉公司开始在内华达州建设他们的超级工厂,也是和松下电器公司一起合作的。松下电器公司也就此变成了特斯拉公司的独家电池供应商,为特斯拉公司的ModelS、ModelX和Model3提供电池。松下电器公司在2018年消费者电子展上透露了一些与特斯拉公司的合作细节,他们讲述了从2017年7月开始,在超级工厂如何为特斯拉公司的能源存储产品和Model3电动车生产21700型号的电池。21700型号电池拥有更好的性能表现,是由特斯拉公司和松下电器公司共同设计和制造的。它以最低的成本获得了最好的效益,对于电动车和能储产品来说是最佳选择。特斯拉公司和松下电器公司的合作远不止锂电池这一块,它们彼此都对可持续发展非常关注。因此,现在业界有种猜测:昔日强大的日系电子,有可能已直接放弃了这个时代的电子市场,而是把视角、资源、钱集中在了新的科技革命上,与其追赶吃人家嚼剩下的利润,倒不如直接蓄力新一轮的科技革命,毕竟,日本的底蕴尚在。之所以有此猜测,是因为松下电器公司的投资计划,他们抛售了“安全监控摄像头”的江苏制造工厂,却在江苏投资了一家新能源电池制造商,作为生产特斯拉18650型三元锂离子电池的供应商。显然,松下电器公司认为在下一轮的科技革命中,一个主旋律就是资源战争、环境战争,谁能搞定这两项科技,谁应该就是新的世界首富。松下电器公司的战略选择不知是彻底没落还是新科技革命的起点,我们只能等下一轮来势汹汹的新科技革命来揭晓答案。问题:根据案例能否判断松下电器公司彻底没落,为什么?

光华电器业务员周某到宏发制造公司采购冰箱时,见宏发制造公司正在优惠销售豆浆机,便欲购买,但因未得公司授权无法购买。宏发公司负责人吴某为做成生意,就说先签订合同再说。周某遂以光华电器的名义与宏发公司签订了购买豆浆机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宏发公司催告光华电器于l0天内追认该合同。光华电器因购得另款豆浆机,没有表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周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B.周某的行为为无权处分C.光华电器的行为依法视为拒绝追认D.光华电器的行为依法视为追认

某电器有限公司2004年3月10日,在省外某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由电器公司在当地与相关单位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电器公司预付了一年的租金。2004年6月15日,电器公司收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电器公司在6月底前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1000元。电器公司认为分公司尚未开展业务,也未取得收入,而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更不能接受处罚。2004年7月30日,电器公司又接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处罚决定书,要求电器公司办理其分公司的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5000元,电器公司于是向当地A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询问该事项为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该处罚是否可以免除、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接受税务行政复议的委托。

在电器公司负责人准备起程赴武汉付款时,公司财务人员收到了仪表公司就该笔货款向银行办理委托收款的付款通知,对此电器公司对该笔委托收款( )。A.可以立即拒付B.在接到付款通知3天后才能拒付C.有能拒付D.待公司负责人赴武汉交付汇票后才能拒付

甲公司拥有一项关于自动洗衣机的实用新型专利。乙电器厂未经甲公司同意大量生产和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结构相同的产品,并在其产品上标注了甲公司的专利号,但乙电器厂产品所用的材料与甲公司不同。乙电器厂的行为:A: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B:构成假冒他人专利C:构成冒充专利D:不侵犯甲公司的任何权利

甲公司拥有一项关于自动洗衣机的实用新型专利。乙电器厂未经甲公司同意大量生产和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结构相同的产品,并在其产品上标注了甲公司的专利号,但乙电器厂产品所用的材料与甲公司不同。乙电器厂的行为()。A.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B.构成假冒他人专利C.构成冒充专利D.不侵犯甲公司的任何权利E.乙可以申请专利

供电所仪器仪表、大型工器具由()按照定额标准统一配置。A省公司B市公司C县公司D市县农电公司

上海的某钢铁公司和陕西的某矿业公司都是国有企业,矿业公司长期供应钢铁公司原料,双方在经济交往中发生了以下支付结算关系。请问:钢铁公司与矿业公司之间的货款支付,双方可以采取下列支付结算方式中的( )。A、本票结算B、汇兑结算C、委托收款结算D、支票结算

A、B两公司于杭州签定一项买卖合同,在履行期届满之前,B公司明示毁约。A公司即解除合同,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A、B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为苏州和温州,则本案应由()法院管辖。A、杭州B、温州C、苏州D、上海

聚丙烯酰胺装置的计量仪表维护由工程技术服务公司仪表分公司负责。

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铁矿石,乙公司将之制作成钢坯。由于矿山资源渐渐枯竭,甲公司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由于丙公司尚欠甲公司很多钱,于是甲公司便想将其与乙公司间的合同所确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供应铁矿石的义务。如此一来,甲公司便不必继续向乙公司供应铁矿石,同时还可以收回对丙公司的债权。甲公司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实现目的?()A、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B、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然后通知乙公司C、在取得乙公司同意的前提下,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合同D、直接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供应铁矿石

王某在一家电器公司从事保管员近7年,前不久,在工作中无意损坏了一台电器产品,合公司造成了5000元的损失。事后,老板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中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让王某走人。但公司这一规章制度,王某并不知道,公司也从未公示。请问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有效吗?

在管道公司标准《自动化仪表运行维护手册》中,常用仪表有哪几类?

“渝海电器公司出售的许多商品都是本市的产品”,这个性质判断的主项是()这个概念。

某些贵重的-特殊类型的仪器仪表或维护中较少使用到的仪器仪表,原则上配置在(),供省各分公司调配使用。A、市级分公司B、省会分公司C、省级支撑单位D、设备厂家

已与代维公司签订维护外包合同的分公司,要求代维公司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常用仪器仪表,我方则在类似的仪器仪表类型方面尽量()。

某跨国集团公司涉足房地产、家用电器、酒店服务等行业,其中在甲国的子公司以生产家用电器为主,成本控制的绩效非常突出。该跨国公司其他生产家用电器的子公司纷纷向甲国的子公司学习,这种基准属于()。A、内部基准B、竞争性基准C、一般基准D、顾客基准

问答题李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0年11月,李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李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电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单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李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电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李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电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对李某买卖家电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李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0年11月,李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李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电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单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李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电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李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电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电器商场的主张有依据吗?为什么?

多选题甲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无意”,主要使用于电器产品,现被人提起撤销申请,理由是连续3年没有使用。经查,甲公司确实从来没有在电器产品上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但甲公司提供了在3年中使用过该商标的证据,问哪些证据能够成立()A甲公司对外签署的购销电器的合同文本上,总是陈述公司产品的注册商标为“无意”B甲公司曾于一年前召开的一次国内展览会上,在自己印制的宣传材料上说明自己拥有“无意”商标C甲公司曾在自己生产的食品上使用过该注册商标D甲公司国外的分公司在当地注册了“无意”商标

问答题某电器有限公司2014年3月10日,在省外某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由电器公司在当地与相关单位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电器公司预付了一年的租金。2014年6月15日,电器公司收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电器公司在6月底前到分公司所在地围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1000元。电器公司认为分公司尚未开展业务,也未取得收入,而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更不能接受处罚。电器公司于是向当地A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请就下面的问题作出回答: (1)该事项为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3)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4)税务师可否接受税务行政复议的委托?

多选题“澳橱玛”为中国驰名商标,该公司产品为家用电器。下列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 )A青菁时装有限公司以“澳柯玛”作为本公司时装产品商标使用B华美电器有限公司6年前抢先以欺诈手段从某巴黎公约成员国注册取得“澳柯玛”商标并使用,澳柯玛公司6年内从未要求该国撤销其注册并禁止其使用C东风进出口总公司与丰润电器公司签订协议,由前者经销后者生产的假冒“澳柯玛”牌电冰柜D某巴黎公约成员国著名跨国电器公司在本国境内使用“澳柯玛”商标作商品装潢使用

多选题甲从乙电器商店购买丙公司生产的空调一台。甲和乙约定,乙于次日送货,并由丙公司员工在第三日进行安装。后丙公司员工在安装过程中操作不当,对甲所购空调造成损坏。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甲和乙电器商店B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甲和丙公司C丙公司员工安装不当造成空调的损坏,应当由丙公司向甲承担违约责任D丙公司员工安装不当造成空调的损坏,应当由乙电器商店向甲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