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在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后,甲企业的下列哪些财产可以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A:甲企业在破产宣告前受让一处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是该处土地尚未交付给甲企业B:该企业一栋在建的办公楼C: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乙企业的设备D:已经设定抵押担保的一栋厂房,该厂房因火灾取得的保险金
共用题干
在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后,甲企业的下列哪些财产可以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
A:甲企业在破产宣告前受让一处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是该处土地尚未交付给甲企业
B:该企业一栋在建的办公楼
C: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乙企业的设备
D:已经设定抵押担保的一栋厂房,该厂房因火灾取得的保险金
A:甲企业在破产宣告前受让一处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是该处土地尚未交付给甲企业
B:该企业一栋在建的办公楼
C: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乙企业的设备
D:已经设定抵押担保的一栋厂房,该厂房因火灾取得的保险金
参考解析
解析:【考点】债务人财产。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所以,本题全选。
【考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可撤销的行为和无效的行为。详解:《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A选项是可撤销行为。从《企业破产法》第31条可知放弃债权的行为也是可撤销行为。根据该法第33条的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所以,C、D选项所述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考点】取回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取回权标的物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两项:(1)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委托管理的财产、租赁财产、借用财产、加工承揽财产、寄存财产、寄售财产以及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2)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即无合法根据而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例如,非法侵占的财产,受领他人基于错误所为之给付而取得的财产,破产人据为已有的他人遗失财产。所以,A、B、C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所以,D选项也正确。
【考点】管理人职责。详解:《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可见,A选项符合第69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B选项符合第69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第25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可见,C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7项规定的情形,当选。D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情形,当选。
【考点】和解协议。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故A选项正确。第98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故BC选项正确。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考点】债权人委员会。详解:《企业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其设立或不设立,自然也有权决定其变更或解散。因此,本题正确的说法是B、C、D项。
【考点】重整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所以,A选项合法。该法第75条第2款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因此,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该法第76条的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该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可知D选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考点】和解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所以,A、B、C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法第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该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由此可知,D选项表述合法。
【考点】破产财产的范围。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56条、第67条、第71条、第82条的规定,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然属于破产财产。D项取得的财产基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代位物,不是破产财产。
【考点】破产抵销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C项错误;B项职工工资和购房款不属于可抵销的债权;A、D项都是能合法成立的。
【考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可撤销的行为和无效的行为。详解:《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A选项是可撤销行为。从《企业破产法》第31条可知放弃债权的行为也是可撤销行为。根据该法第33条的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所以,C、D选项所述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考点】取回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取回权标的物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两项:(1)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委托管理的财产、租赁财产、借用财产、加工承揽财产、寄存财产、寄售财产以及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2)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即无合法根据而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例如,非法侵占的财产,受领他人基于错误所为之给付而取得的财产,破产人据为已有的他人遗失财产。所以,A、B、C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所以,D选项也正确。
【考点】管理人职责。详解:《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可见,A选项符合第69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B选项符合第69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第25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可见,C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7项规定的情形,当选。D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情形,当选。
【考点】和解协议。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故A选项正确。第98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故BC选项正确。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考点】债权人委员会。详解:《企业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其设立或不设立,自然也有权决定其变更或解散。因此,本题正确的说法是B、C、D项。
【考点】重整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所以,A选项合法。该法第75条第2款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因此,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该法第76条的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该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可知D选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考点】和解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所以,A、B、C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法第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该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由此可知,D选项表述合法。
【考点】破产财产的范围。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56条、第67条、第71条、第82条的规定,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然属于破产财产。D项取得的财产基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代位物,不是破产财产。
【考点】破产抵销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C项错误;B项职工工资和购房款不属于可抵销的债权;A、D项都是能合法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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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决定解除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的合同。该合同约定,甲企业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乙公司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下列对该项违约金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A.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B.作为破产债权清偿C.作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D.不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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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银行贷款300万元,请乙以其办公楼(价值400万元)设定抵押替甲担保,乙同意,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下正确的表述是( )。A.如果甲破产,银行的债权尚未到清偿期,该债权可以视为已到期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予以清偿,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B.如果甲破产,银行的债权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C.如果甲破产,银行的债权虽然有财产担保,但仍属于破产债权D.如果乙破产,银行放弃了对乙的办公楼的抵押权,则银行的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参与对乙的破产财产分配
甲企业是乙企业的债权人,乙企业以自己所有的设备为甲企业的债权设定了抵押权,后乙企业被甲企业申请破产宣告,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甲企业向法院申报了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中甲企业不能行使表决权的事项有( )。A、通过重整计划B、通过和解协议C、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厂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乙企业,厂房作价500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200万元,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乙企业和甲企业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就厂房的转让一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丙企业知道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意以5500万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甲企业认为自己之前吃亏了,便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机器设备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B.厂房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C.厂房所有权仍归甲企业,甲企业有权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D.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合同有效,乙企业有权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过户手续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企业应于9月20日前交货,货到10日内甲企业付款。同年9月10日,乙企业将货物运出,估计3日到达,9月11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该货物应当如何处理( )。A.乙企业不得取回B.乙企业得到甲企业破产管理人同意方可取回C.乙企业可以不经甲企业破产管理人同意取回D.甲企业的破产管理人不可以支付全部价款后请求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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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破产案件,并于2004年6月1日宣告甲企业破产。甲企业的有关情况如下:(1).2004年3月1日,甲企业和A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所有权保留条款,A企业于2004年3月10日交付设备,甲企业于2006年6月10日支付货款后设备的所有权转移至甲企业。人民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时,甲企业尚未支付100万元的设备款。(2).2004年1月1日,甲企业和B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合伙型联营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2004年2月1日,乙企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清算组接管甲企业后,决定收回甲企业对乙企业的投资及应得收益150万元,计入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因甲企业提前退出联营企业,给B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00万元。(3).2004年1月1日,甲企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甲企业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该抵押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4).2004年2月1日,甲企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甲企业以其办公楼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该办公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甲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但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抵押时未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5).2004年3月1日,甲企业向中国银行贷款6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甲企业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甲企业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时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提示的内容,该设备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2).根据本题要点(2)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中国工商银行能否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3).根据本题要点(2)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B企业能否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4).根据本题要点(3)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中国建设银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所得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5).根据本题要点(4)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中国农业银行对办公楼的拍卖所得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6).根据本题要点(5)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中国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拍卖所得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
2003年3月25日,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A人民法院申请破产,A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1日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并于2003年6月1日宣告甲企业破产。清算组接管甲企业后,发现以下情况:(1)甲企业和乙企业发生100万元的合同纠纷,甲企业作为原告于2003年的3月1日向B人民法院对乙企业提起诉讼,A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时,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尚处于一审程序。(2)甲企业和丙企业发生200万元的合同纠纷,丙企业作为原告于2003年3月10日向C人民法院对甲企业提起诉讼,A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时,甲企业与丙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3)甲企业和丁企业于2003年3月20日签订一份标的额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10万元的违约金。A人民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时,该合同尚未履行。(4)甲企业租用戊企业200万元的机器设备,甲企业的破产宣告前将其以250万元的价格转让他人。(5)甲企业和D企业于2002年10月1日签订一份1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D企业根据合同约定于2003年3月1日交付设备,A人民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时,甲企业尚未支付100万元的设备款。(6)甲企业和E企业于2003年1月1日签订一份5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所有权保留条款,E企业于2003年3月1日交付设备,甲企业于2003年5月1日支付货款后设备的所有权转移至甲企业。A人民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时,甲企业尚未支付500万元的设备款。(7)甲企业和F企业于1998年签订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F企业于1998年4月1日交货后,甲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于1998年6月1日前付款,但F企业一直未向甲企业主张任何权利,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002年G企业欠甲企业120万元的货款,A人民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后,G企业以10万元的价格受让H企业150万元的破产债权,G企业向清算组主张抵销权。(9)2002年1月1日甲企业向J银行信用贷款300万元,2003年1月1日双方又签订抵押合同,甲企业以自己的厂房为J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企业与丙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对于甲企业和丁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应如何处理?如果清算组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请问双方约定的10万元的违约金是否属于破产债权?(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戊企业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说明理由。(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该设备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该设备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7)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指出F企业250万元的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8)根据本题要点(8)所提示的内容,G企业向清算组行使抵销权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9)根据本题要点(9)所提示的内容,甲企业的厂房在破产清算中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宣告,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下列债权人不可以主张抵销的有:A:乙企业原为甲企业的债务人,在法院受理了申请后取得丙企业对甲企业的债权B:丁企业为甲企业的债务人,明知甲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仍对甲企业取得债权C:戊企业为甲企业的债权人,明知甲企业被申请破产,仍对甲企业负担债务D:己企业为甲企业的债务人,法院受理申请后对甲企业取得债权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戊法院受理了案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数年未还,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偿还了乙公司欠款,乙公司不知道甲企业已被申请宣告破产,甲企业的清偿有效B: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向供电公司支付了电费,供电公司知道甲企业被宣告破产,该支付无效C:甲企业作为丙公司的保证人,丙公司的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将丙公司和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乙法院受理了案件,尚未开庭,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法院应将该案件移送到戊法院D:丙法院审理王某起诉丁公司侵权的案件,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丙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
以下各项中的请求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清偿的是:( )A.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乙公司要求收回向甲企业出租的机器设备B.甲企业与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丙公司向甲企业提供了原材料,甲企业未开始加工即被宣告破产,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归还原材料C.甲企业将办公楼作为抵押向丁银行借款,办公楼失火被烧毁,保险公司向甲企业支付了保险金,曱企业被宣告破产,丁银行要求甲企业用保险金还款D.甲企业被宣告破产,管理人聘用会计师对甲企业的財产进行评估作价,要求甲企业支付会计师的报酬
以下各项中的请求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清偿的是:( )A.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乙公司要求收回向甲企业出租的机器设备B.甲企业与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丙公司向甲企业提供了原材料,甲企业未开始 加工即被宣告破产,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归还原材料C.甲企业将办公楼作为抵押向丁银行借款,办公楼失火被烧毁,保险公司向甲企业支付了保险金,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丁银行要求甲企业用保险金还款D.甲企业被宣告破产,管理人聘用会计师对甲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作价,要求甲企业支付会计师的报酬
在企业破产宣告后,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A:破产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B: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但尚未支付价款的财产C:破产人的托儿所,没有必要续办并能整体出让D: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经由破产人使用的房屋
甲企业拖欠乙企业货款,乙企业催要时,甲企业声明企业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企业破产B.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C.甲企业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时,乙企业方能申请甲企业破产D.甲企业有缺乏偿债能力的可能时,乙企业可以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
甲企业拖欠乙企业货款,乙企业催要时,甲企业声明企业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企业破产B.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C.甲企业只有资产不足以清楼债务或明显缺乏楼债能力时,乙企业方能申请曱企业破产D.甲企业有缺乏偿债能力的可能时,乙企业可以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
甲企业拖欠乙企业货款,乙企业催要时,甲企业声明企业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企业破产B: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C:只有甲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乙企业方能申请甲企业破产D:甲企业有缺乏偿债能力可能,乙企业可以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
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决定解除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的合同。该合同约定,甲企业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乙公司按合同金领的30%支付违约金。下列对该项违约金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A、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B、作为破产债权清偿C、作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清偿D、不予清偿
假设甲企业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在这一土地上建设了一栋办公楼,现将这座大楼抵押给银行,同时出租给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企业应当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的租金予以没收B、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企业,但甲企业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C、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设立抵押,土地上有房产的,可以抵押房产,房产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D、抵押合同有效,银行拍卖房产时,应从拍卖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A、宣告企业破产时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B、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C、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D、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E、担保物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部分的财产
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厂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乙企业,厂房作价500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200万元,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乙企业和甲企业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就厂房的转让一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丙企业知道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意以5500万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甲企业认为自己之前吃亏了,便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机器设备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B、厂房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C、厂房所有权仍归甲企业,甲企业有权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D、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合同有效,乙企业有权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过户手续
多选题2013年2月甲企业将其所有的一栋楼房无偿转让给与其长期合作的乙企业,同年7月,甲企业申请破产,法院受理此案。该栋楼房( )。[2003年真题]A不是破产财产B是破产财产C由甲企业负责收回D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追回
多选题甲企业.乙企业与丙企业2010年5月共同购买一幢厂房用于各企业的生产经营,依照协议,三方企业约定对该套工业房屋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并约定不得分割。2013年10月,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关于该事项,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如果该厂房被分割而给甲企业和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企业应给予赔偿,甲企业和丙企业有权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B宣告乙企业破产清算的事实属于物权法中规定的三方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破产管理人可以请求分割C如果该厂房被分割而给甲企业和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企业应给予赔偿,该赔偿应作为破产费用清偿D如果该厂房被分割而给甲企业和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企业应给予赔偿,该赔偿应由甲企业和丙企业分别以普通债权申报清偿
多选题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戊法院受理了案件,以下哪些说法不正确?( )A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数年未还,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偿还了乙公司欠款,乙公司不知道甲企业已被申请宣告破产,甲企业的清偿有效B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向供电公司支付了电费,供电公司知道甲企业被宣告破产,该支付无效C甲企业作为丙公司的保证人,丙公司的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将丙公司和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乙法院受理了案件,尚未开庭,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法院应将该案件移送到戊法院D丙法院审理王某起诉丁公司侵权的案件,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丙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