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国与新加坡不承认同性婚姻,经常居所同在新疆的新加坡男性公民毛毛与中国男性公民萌主到伦敦结婚。后因感情不和,毛毛与萌主欲解除婚姻关系引发争议,诉到某中国法院,并要求分割财产。关于该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两人在伦敦结婚的行为,属于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B.因伦敦是婚姻缔结地,两人的婚姻条件应适用英国法C.二人的财产分割应根据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规则D.因新疆是两人共同经常居所地,两人的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因中国与新加坡不承认同性婚姻,经常居所同在新疆的新加坡男性公民毛毛与中国男性公民萌主到伦敦结婚。后因感情不和,毛毛与萌主欲解除婚姻关系引发争议,诉到某中国法院,并要求分割财产。关于该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在伦敦结婚的行为,属于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B.因伦敦是婚姻缔结地,两人的婚姻条件应适用英国法

C.二人的财产分割应根据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规则

D.因新疆是两人共同经常居所地,两人的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参考解析

解析: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制造或改变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应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故意;(2)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当事人本应适用的法律;(3)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因素来实现的;(4)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1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本案中“因中国和新加坡不承认同性婚姻”,故毛毛和萌主到伦敦结婚的行为符合法律规避行为的构成要件,故 A 正确。 《法律适用法》第 21 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里的结婚条件应理解为结婚的实质条件,而非形式条件。从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到“共同国籍国法律”, 再到“婚姻缔结地法律”,是有条件选择的关系。本案双方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住地新疆,结婚条件应该适用共同居住地的中国法,故 B 错误,D 正确。 《法律适用法》第 24 条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夫妻财产分割的前提在于婚姻关系的有效性,但是因为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故本案不发生适用英国法的效力,毛毛和萌主的婚姻无效。既然婚姻无效,也就直接导致夫妻财产分割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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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民王颖与顺捷国际信托公司在北京签订协议,将其在中国的财产交由该公司管理,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幼子李力。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王颖与顺捷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某人民法院。关于该信托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B.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新加坡法C.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适用中国法D.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在中国法与新加坡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李力利益的法律

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两人经常居所地的确定及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B.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新加坡法,因为林某是新加坡国籍C.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美国法,因为杨某是美国国籍D.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D.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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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在上海的中国男子王某和新加坡男子杰克欲在中国登记结婚,遭到拒绝后到英国伦敦办理的婚姻登记。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到中国法院诉讼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关于该离婚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仿真模拟题,单选)A.关于双方能否结婚应适用婚姻登记地英国的法律B.判断婚姻的效力应适用双方共同居所地中国的法律C.双方财产的分割应适用法院地中国的法律D.王某和杰克的行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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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瑞士法律

下列说法或做法中正确的有几项?A、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B、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C、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D、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单选题一澳大利亚女子为在新加坡的英国某公司职员,与一中国男子在墨尔本结婚,现感情不和,该中国男子在中国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A新加坡法律B澳大利亚法律C英国法律D中国法律

多选题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两人经常居所地的确定及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B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新加坡法,因为林某是新加坡国籍C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美国法,因为杨某是美国国籍D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单选题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D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单选题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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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D结婚条件应适用甲国法

多选题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两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多选题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