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甲乙订立合同,将甲所有的平房两间出售给乙,价款为58万元。为了少缴税费等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契约》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定为30万元。随后,双方另外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明确两间平房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乙应向甲预付购房款30万元,甲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向乙交付房屋钥匙,其余28万元房款在1年内付清。该契约还载明:交至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房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屋的正式契约,无任何法律效力。乙在付清预付款后,拿到了房间钥匙,余款经数次给付后,尚有15万元没有付清。甲多次催讨不得,遂诉至法院,要求乙付清余款。乙则主张,双方之间存在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获得房产部门的批准,为无效合同。甲多收的13万元款项为不当得利,要求甲如数返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B: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C: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D: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共用题干

甲乙订立合同,将甲所有的平房两间出售给乙,价款为58万元。为了少缴税费等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契约》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定为30万元。随后,双方另外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明确两间平房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乙应向甲预付购房款30万元,甲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向乙交付房屋钥匙,其余28万元房款在1年内付清。该契约还载明:交至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房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屋的正式契约,无任何法律效力。乙在付清预付款后,拿到了房间钥匙,余款经数次给付后,尚有15万元没有付清。甲多次催讨不得,遂诉至法院,要求乙付清余款。乙则主张,双方之间存在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获得房产部门的批准,为无效合同。甲多收的13万元款项为不当得利,要求甲如数返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涉及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之间的区别以及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和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另外还涉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区别。在本案中我们无法看出甲对丙有授权,因此,丙出售的行为欠缺相应的代理权,因此应当构成无权代理,而非表见代理。


李某15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长相让人误认为已成年并不影响对他的行为能力的认定。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可依以下3个法条:《民法通则》第12条、第58条的规定,《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李某和其叔叔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李某纯获利益的合同,所以该行为有效。李某和商店之间买卖《英汉双解词典》的合同属于与李某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因此,该合同也有效。而李某购买电脑的合同则超出了其行为能力范围,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因此是效力未定行为。而李某授予张某代理权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行为,应适用《民法通则》而非《合同法》,该行为属无效而非效力未定。因此,A、B、D三项说法错误,当选。


虽然柯益公司的销售人员有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但是陆某登录网站了解到了洪雅楼盘的真实销售情况,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决定购买的,因此陆某和柯益公司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不存在瑕疵问题,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甲乙为了少缴税费等非法目的而订立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一致、真实有效,合同成立并生效。该合同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不需房产部门的批准。因此B、C两项正确,A、D两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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