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年初秦先生与何女士离婚,女儿玲玲归何女士抚养,2007年12月玲玲将同学小玉打伤,需赔偿医药费1万元,何女士因下岗生活困难,仅能承担4000元医药费,则秦先生()。A: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已与何女士离婚B:不承担赔偿责任,因玲玲归何女士抚养C:承担5000元的赔偿责任D:承担6000元的赔偿责任
2007年年初秦先生与何女士离婚,女儿玲玲归何女士抚养,2007年12月玲玲将同学小玉打伤,需赔偿医药费1万元,何女士因下岗生活困难,仅能承担4000元医药费,则秦先生()。
A: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已与何女士离婚
B:不承担赔偿责任,因玲玲归何女士抚养
C:承担5000元的赔偿责任
D:承担6000元的赔偿责任
B:不承担赔偿责任,因玲玲归何女士抚养
C:承担5000元的赔偿责任
D:承担6000元的赔偿责任
参考解析
解析: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但存在于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而且在婚姻关系破裂、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情况下仍然存在。无论是子女随其生活的一方还是子女未随其生活的一方,都不能因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终止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对于子女未随其生活的一方,应当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而不仅指生活费。
相关考题:
接上题,股票市场瞬息万变,如果将股票变现后分割可能引发较大损失,则( )选择是最合适的。A.等股市稳定后再分割B.何女士将属于自己的股票资产委托何先生操作C.何先生保留全部股票资产,给何女士作价补偿D.立即变现分配资金
2007年年初秦先生与何女士离婚,女儿玲玲归何女士抚养,2007年12月玲玲将同学小玉打伤,需赔偿医药费1万元,何女士因下岗生活困难,仅能承担4000元医药费,则秦先生( )。A.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己与何女士离婚B.不承担赔偿责任,因玲玲归何女士抚养C.承担5000己的赔偿责任D.承担6000元的赔偿责任
王先生夫妇有一子王峰,2002年又将朋友的孩子小云落户在自己家。2003年王先生夫妇离婚,王先生带着小云与郑女士再婚,郑女士带来一位15岁的男孩小明。则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A.王峰B.王峰、小云C.王峰、郑女士D.王峰、郑女士、小明
2008年何先生与何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订立财产约定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2009年何先生和朋友合伙做生意,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30万元,没有说明财产约定情况。不久何先生生意失败,无力支付欠款,朋友将何先生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欠款,则该债务属于( )。A.何先生婚前债务B.何先生个人债务C.何女士个人债务D.夫妻共同债务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A.李女士B.郑女士C.小强D.小倩
2008年何先生与何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订立财产约定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2009年何先生和朋友合伙做生意,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30万元,没有说明财产约定情况。不久何先生生意失败.无力支付欠款,朋友将何先生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欠款,则该债务属于()。A:何先生婚前债务B:何先生个人债务C:何女士个人债务D:夫妻共同债务
共用题干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倩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19~22题。小青从小由张先生和郑女士夫妇教育抚养长大,则小青对张先生的遗产()。A:有继承权B:无继承权C:可有可无D:无法判断
共用题干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遗嘱生效条件不包括()。A: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B: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C: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D: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接上题,股票市场瞬息万变,如果将股票变现后分割可能引发较大损失,则()选择是最合适的。A:等股市稳定后再分割B:何女士将属于自己的股票资产委托何先生操作C:何先生保留全部股票资产,给何女士作价补偿D:立即变现分配资金
共用题干刘先生与何女士与197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刘飞。2004年1月刘飞与王清结婚,王清在国有公司工作,并于2005年生一女刘霞。2006年刘飞不幸因公牺牲,得到政府抚恤金20万元,王清未再改嫁而尽心尽力照顾刘先生和何女士。20017年刘先生逝世,留下房屋6间,存款10万元,另有承包的山地100亩。刘先生留有遗嘱,房屋留给何女士,存款给刘霞。7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如果刘先生没有立遗嘱,其遗产应当法定继承,则继承人为()。A:何女士B:王清C:何女士、王清D:何女士、王清、刘霞注:刘霞是代位继承。
共用题干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小强和小青之间是()关系。A:旁系血亲B:旁系姻亲C:拟制旁系血亲D:自然血亲
王女士与张先生8年前结婚,有一女姗姗,因张先生一直驻外,感情逐渐淡薄,后张先生提出离婚,愿意给付女儿30万供其上学,姗姗归王女士抚养。如果你是理财规划师,王先生向你咨询姗姗的教育费用的风险问题,下列与此问题无关的是()。A:王女士会把离婚的痛苦发泄在姗姗的身上,虐待姗姗B:王女士不是理财能手,给姗姗留的30万元很快会被她花光C:王女士再婚后其丈夫会侵吞这30万元D:王女士打算投资开一家美容店,但资金不足,她会挪用这30万元
王先生夫妇有一子王峰,2002年又将朋友的孩子小云落户在自己家。2003年王先生夫妇离婚,王先生带着小云与郑女士再婚,郑女士带来一位15岁的男孩小明。则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A:王峰B:王峰、小云C:王峰、郑女士D:王峰、郑女士、小明
以下关于债务分割的说法正确的是()。A、周女士的丈夫吴先生在婚前欠下一笔赌债,婚后自己偷偷的在还;若两人离婚,不知情的周女士也需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B、周女士的丈夫吴先生在婚前借了一笔钱,用于二人婚后一段时间内的共同生活;若两人离婚,周女士不需对这笔债务承担任何偿还义务C、周女士的丈夫吴先生在婚后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用于家庭生活;若两人离婚,周女士不需对这笔债务承担任何偿还义务D、吴先生婚后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借钱时向债权人告知其与妻子周女士约定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若两人离婚,周女士不需对这笔债务承担任何偿还义务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继母贾某能够成为吴小君的监护人吗?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吴小君应当由谁抚养?
张先生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住房一套,并按揭贷款,把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张先生与妻子王女士共同清偿贷款。后来,由于二人感情不和而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王女士向张先生提出分割房屋一半财产的要求。张先生和王女士离婚后,该房屋的产权()。A、归张先生和王女士共同所有B、归张先生个人所有C、如张先生和王女士共同清偿贷款,则归张先生和王女士共同所有D、以上均不正确
不定项题(2)以下关于李先生家庭保险规划设计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先生的保额应该低于秦女士B应该优先给孩子买保险,再考虑李先生夫妇的保险保障C应该优先给秦女士的父母买保险,再考虑李先生夫妇的保险保障D可以用预留较高医疗基金的方式替代为秦女士父母买保险的规划
单选题李先生,某公司高级经理,月税前收入为8000元;秦女士,银行职员,月税前收入为4500元。他们的孩子刚满2周岁。目前李先生一家与秦女士的父母住在一起,两位老人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每月家庭生活开支为4000元。李先生夫妻两人均参加了社会保险,两位老人也有社会医疗保险,但全家人都没有购买商业保险。以下关于李先生家庭保险规划设计的说法正确的是()A李先生的保额应该低于秦女士B应该优先给孩子买保险,再考虑李先生夫妇的保险保障C应该优先给秦女士的父母买保险,再考虑李先生夫妇的保险保障D可以用预留较高医疗基金的方式替代为秦女士父母买保险的规划
问答题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将来吴小君成年后,祖父母吴某和陈某能否以抚养过吴小君为由要求吴小君履行赡养义务?
问答题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继母贾某能够成为吴小君的监护人吗?
问答题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如果吴小君要求和祖父母一起生活,祖父母吴某和陈某能否获得监护权?
问答题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如果吴先生没有死亡,霍某是否有权要求自己直接抚养吴小君?
单选题霍先生与吴女士结婚后,于1997年生育女儿小君。因二人工作繁忙,小君自幼与霍先生的父母一起生活。2000年,霍先生在出国期间失踪,之后多年一直没有音讯。2006年,法院经吴女士请依法宣告霍先生在出国期间失踪,之后多年一直没有音讯。2006年,法院经吴女士申请依法宣告霍先生死亡。由于工作原因,吴女士需常驻外地,遂决定将小君带去外地与自己一起生活。霍先生父母舍不得小君,便提出仍由自己抚养小君,直至其成年,吴女士婉拒。霍先生父母遂向某婚姻家庭咨询师询问。该咨询师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吴女士是小君第一位的抚养人,对其享有无条件的抚养权,应由其抚养B应根据小君的意见决定由谁行使抚养权C变更生活环境对小君不利,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应由霍先生父母抚养小君D如果霍先生父母有负担能力,应由其扶养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