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5月,袁世凯公然撕毁《临时约法》,炮制了一个()A.《中华民国约法》B.《暂时新刑律》C.《戒严法》D.《总统选举法》

1914年5月,袁世凯公然撕毁《临时约法》,炮制了一个()

A.《中华民国约法》

B.《暂时新刑律》

C.《戒严法》

D.《总统选举法》


相关考题:

()是一部具有宪法效力的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所构思的用以制约袁世凯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法规。 A、《军政府暂行条例》B、《鄂州约法》C、《临时政府组织大纲》D、《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束缚袁世凯的权力扩大了:( )A.参政院权力B.内阁权力C.参议院权力D.地方权力

袁世凯窃夺辛亥革命成果后,于1914年5月炮制了【】A:《戒严法》B:《中华民国约法》C:《钦定宪法大纲》D:《暂行新刑律》

袁世凯窃夺辛亥革命成果后,于1914年5月炮制了()A.《戒严法》B.《中华民国约法》C.《钦定宪法大纲》D.《暂行新刑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袁世凯制定的独裁统治的大法。

袁世凯为独揽大权,颁布《组织约法会议组织令》,成立御用的工具“约法会议”,并炮制出一个所谓的《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氏约法”。

孙中山同意将大总统的职位让于袁世凯的条件是()。A、临时政府设于南京B、袁世凯到南京就职C、遵守临时约法D、实行三权分立

《新约法》,就是《中华民国约法》,是由《临时约法》增修而成的,又称袁氏约法。《新约法》的内容要旨,旨在扩大总统权限,缩小国会权限,是一部确认和巩固袁世凯独裁统治的立法,对《临时约法》是一个大倒退。《新约法》的基本特点包括,将《临时约法》规定的责任内阁改为变相的总统制,以及()。A、将议会制改为畸形议会制B、总统控制了宪法的制定权C、对人民自由权利采取间接保障主义D、无限地扩张了总统的权力

引发“二次革命”的历史事件是()A、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B、袁世凯下令解散国民党C、袁世凯废除《临时约法》D、袁世凯制造“宋教仁案”

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民主共和制度,而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制度的是()。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中华民国约法》C、《中华民国宪法》D、《训政时期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防止袁世凯专权独裁,在政体上实行总统制。

袁世凯实行独裁统治的主要表现有()。A、刺杀宋教仁B、镇压二次革命C、撕毁“临时约法”D、复辟帝制

1914年,袁世凯颁布(),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临时约法》C、《大总统选举法》D、《中华民国约法》

袁世凯为了破坏资产阶级民主,实行专制独裁统治,并准备复辟帝制,通过约法会议炮制了()A、《宪法大纲》B、《中华民国约法》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宪法纲领》

孙中山同意将大总统的职位让于袁世凯的条件是临时政府设于南京、()、遵守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束缚袁世凯的权力扩大了:()A、参政院权力B、内阁权力C、参议院权力D、地方权力

单选题1914年5月,袁世凯公然撕毁《临时约法》,炮制了一个()A《中华民国约法》B《暂时新刑律》C《戒严法》D《总统选举法》

多选题孙中山同意将大总统的职位让于袁世凯的条件是()。A临时政府设于南京B袁世凯到南京就职C遵守临时约法D实行三权分立

单选题袁世凯为了破坏资产阶级民主,实行专制独裁统治,并准备复辟帝制,通过约法会议炮制了()A《宪法大纲》B《中华民国约法》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宪法纲领》

多选题《新约法》,就是《中华民国约法》,是由《临时约法》增修而成的,又称袁氏约法。《新约法》的内容要旨,旨在扩大总统权限,缩小国会权限,是一部确认和巩固袁世凯独裁统治的立法,对《临时约法》是一个大倒退。《新约法》的基本特点包括,将《临时约法》规定的责任内阁改为变相的总统制,以及()。A将议会制改为畸形议会制B总统控制了宪法的制定权C对人民自由权利采取间接保障主义D无限地扩张了总统的权力

判断题袁世凯为独揽大权,颁布《组织约法会议组织令》,成立御用的工具“约法会议”,并炮制出一个所谓的《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氏约法”。A对B错

判断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袁世凯制定的独裁统治的大法。A对B错

单选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束缚袁世凯的权力扩大了:()A参政院权力B内阁权力C参议院权力D地方权力

多选题袁世凯实行独裁统治的主要表现有()。A刺杀宋教仁B镇压二次革命C撕毁“临时约法”D复辟帝制

单选题袁世凯窃夺辛亥革命成果后,于1914年5月炮制了()A《戒严法》B《中华民国约法》C《钦定宪法大纲》D《暂行新刑律》

填空题孙中山同意将大总统的职位让于袁世凯的条件是临时政府设于南京、()、遵守临时约法。

单选题(10年4月真题】袁世凯窃夺辛亥革命成果后,于1914年;月炮制了 ( )A《戒严法》B《中华民国约法》C《钦定宪法大纲》D《暂行新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