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用户使用一个手机应用软件,可实时搜索在其所在地方附近的饭店,并获得特定饭店的优惠券这是一项()。A、电话信息服务业务 B、宽带接入 C、移动通信位置业务 D、三网融合业务
某用户使用一个手机应用软件,可实时搜索在其所在地方附近的饭店,并获得特定饭店的优惠券这是一项()。
A、电话信息服务业务 B、宽带接入 C、移动通信位置业务 D、三网融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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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旅行团入住某市的某饭店。有一位客人在他的房间里发现了蟑螂,要求更换房间。地陪的正确做法是() A.房间不达标准,导游出面请饭店予以换房B.这是饭店的问题,让客人自行找饭店解决C.报告旅行社,请领导解决D.说服客人,明天就要走了,将就一个晚上
导游员王某在一次带团旅游的过程中,因途中一处山体滑坡阻断了唯一的一条通道,耽误了一天行程,原定在H市游览一天后入住A饭店的计划落空。王某赶紧与饭店联系,无奈移动电话没有讯号,附近又没有公用电话。第二天到达H市后,王某即赶往饭店要求改订当晚的住房,刚好饭店当天有一个大型会议在此召开,没有空房。王某向饭店出示了山体滑坡阻碍交通的材料,要求饭店将已收定金退还。饭店称由于他们的预订,使饭店不敢将空房租给其他客人,饭店已经遭受了损失,因此定金不能退还。 王某看到问题不能就此解决,便到其他地方去联系住房。因A饭店的定金没有退还,王某便订了一个比A饭店低一个档次的饭店。下午入住时,游客看到合同上的三星级饭店变成了眼前的二星级饭店,非常愤慨,要求换其他的三星级饭店,王某除告知事情原委外,强调是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此案,并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不可抗力? (2)王某能否要求A饭店退还定金?为什么? (3)游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以“如果张某当晚8点没在饭店,则能排除张某嫌疑”为一个前提,若加上另一个前提()。A、“张某当晚8点在饭店”,可推出“不能排除张某嫌疑”B、“能排除张某嫌疑”,可推出“张某当晚8点没在饭店”C、“不能排除张某嫌疑”,可推出“张某当晚8点在饭店”D、“张某当晚8点没在饭店”,可推出“能排除张某嫌疑”E、“张某当晚8点在饭店”,可推出“能排除张某嫌疑”
史某是某市财政局副局长,为了帮助其儿子开办饭店的生意,史某挪用财政局公款2万元作为饭店的启动资金,2个月后饭店营利,史某收回2万元启动资金并使之归还财政局。紧接着,史某又挪用了一笔优抚款项6千元,用做个人使用。对于史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史某挪用款项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B、史某挪用优抚款物的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C、史某挪用2万元作为饭店启动资金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D、史某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但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多选题下列关于旅游饭店星级说法正确的是( )。A某饭店的建筑被评为四星级,其它不同档次的建筑不得使用同名称B同属于家饭店,只要一处评为星级,则其它地方均可认为是星级C某饭店为三星级,经改造后也可认为是三星级D评定星级,如果要关闭某些服务设施、设备,须重新评定星级
不定项题张某与某饭店总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由总公司为其支付工资(总公司所在地为上海,张某实际工作的饭店在北京)。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张某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签的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1个月后来办手续。1个月以后,张某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3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而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2年劳动合同虽然已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做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公正处理。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如果该饭店向张某提出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的,下列说法正确的为()。A张某同意的可以续订合同B张某不同意的可以不续订合同C张某必须同意该条件续订合同D张某不同意续订的而终止合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问答题续签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申诉方:张某,女,22岁,某合资饭店中餐厅服务员,合同制工人。 被诉方:某合资饭店。 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 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少服务五年……”的规定则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二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在此之后,张某又多次与饭店交涉,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要调离,必须交齐1200元培训费,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向父母求助,凑齐了1200元,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问题: 1.《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对张某是否有约束力? 2.张某能否终止与饭店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