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张某在我国某市的大型外企工作.2014年2月的收入情况明细如下所示:(1)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2)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000元;国库券利息收入500元。(3)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4)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0元,并将其中的2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元。A:0B:168C:158D:448
共用题干
张某在我国某市的大型外企工作.2014年2月的收入情况明细如下所示:(1)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2)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000元;国库券利息收入500元。(3)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4)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0元,并将其中的2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
张某在我国某市的大型外企工作.2014年2月的收入情况明细如下所示:(1)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2)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000元;国库券利息收入500元。(3)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4)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0元,并将其中的2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
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元。
A:0
B:168
C:158
D:448
A:0
B:168
C:158
D:448
参考解析
解析: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准予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张某本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超过4000元,准予扣除额=30000*20%=6000(元),因此,A项所述错误,不选。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30000-6000=24000(元),属于20000元~50000元的范围之内,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即税率=20%*(1+50%)=30%。因此,B项所述正确,当选。张某的稿酬收入小于4000元,准予扣除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于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则其需要缴纳所得税=(2000-800)*20%*(1-30%)=168(元)。因此,C项所述错误,不选。张某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0元,超过4000元准予扣除20%的费用,所以,费用扣除额=5000*20%=1000(元)。因此,D项所述正确,当选。故本题答案为B、D。
劳务报酬所得30000元,超过20000元小于50000元,应纳税额=30000*(1-20%)*20%+超过20000部分*(1-20%)*20%*(1+50%)=30000*(1-20%)*20%+(30000-20000)*(1-20%)*30%-4800+2400=7200(元)。
张某的稿酬所得2000元,小于4000元,应准予扣除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于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则其应纳税额=(2000-800)*20%*(1-30%)=168(元)。
由于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本题中张某的特许使用费收入5000元,超过4000元应扣除20%的费用,应扣除额=5000*20%=1000(元);特许使用费纳税所得额=5000-1000=4000(元);准予扣除的捐赠额=4000*30%=1200(元),小于捐赠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1200元,而不是实际捐赠额2000元;应纳税额=(4000-1200)*20%=560(元)。
本题中,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7200元,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168元,特殊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560元,国债利息免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合计应纳税额=7200+168+560=7928(元)。
劳务报酬所得30000元,超过20000元小于50000元,应纳税额=30000*(1-20%)*20%+超过20000部分*(1-20%)*20%*(1+50%)=30000*(1-20%)*20%+(30000-20000)*(1-20%)*30%-4800+2400=7200(元)。
张某的稿酬所得2000元,小于4000元,应准予扣除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于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则其应纳税额=(2000-800)*20%*(1-30%)=168(元)。
由于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本题中张某的特许使用费收入5000元,超过4000元应扣除20%的费用,应扣除额=5000*20%=1000(元);特许使用费纳税所得额=5000-1000=4000(元);准予扣除的捐赠额=4000*30%=1200(元),小于捐赠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1200元,而不是实际捐赠额2000元;应纳税额=(4000-1200)*20%=560(元)。
本题中,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7200元,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168元,特殊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560元,国债利息免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合计应纳税额=7200+168+560=79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