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承包某单位商店,按承包协议中规定,其向发包方每年支付承包费5万元后,一切经营成果均归李某所有。对李某取得所得应按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李某承包某单位商店,按承包协议中规定,其向发包方每年支付承包费5万元后,一切经营成果均归李某所有。对李某取得所得应按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相关考题:
中国公民李某承包某企业,承包后未改变工商登记。2008年该企业税后利润300000元,按承包合同规定,李某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只能取得承包收入80000元。2008年度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7026.67B.8750.67C.10250D.13130
中国公民李某承包某企业经营,承包后未改变工商登记。2013年度该企业税后利润50万元,按承包合同规定,李某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每月取得固定收入7000元。2013年度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2940B.163190C.160250D.10140
王某承包一商店,按承包合同规定,其只向发包方缴纳一定的费用,其余经营成果归王某自己所有,则王某所得应按( )项目征税。A.工资、薪金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个体工商产生产、经营所得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黄某与甲村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期5年,承包人黄某每年向村里上交承包费10000元,由黄某自担承包风险。黄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后,精心经营鱼塘,年底向村里上交10000元且有盈余。第二年年底,黄某再次如数上交承包费,并因养鱼而使家境大为改善。王某是甲村的村长,见承包鱼塘有利可图,便以承包指标偏低为由,通过村委会宣布和黄某的承包合同解除,转而将鱼塘承包给自己的亲戚魏某,承包期5年,承包费每年12000元。黄某找王某要求继续承包鱼塘,被王某拒绝。第三年6月,黄某去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承包鱼塘,并要求村委会赔偿因其无理解除合同给自己带来的一切损失。下列关于两份承包合同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甲村与黄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 B.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无效 C.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本身有效,因未进行变更登记,故魏某不能取得承包经营权 D.甲村调整和黄某的承包合同的行为无效
2004年5月,刘某与A村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相关证件。合同约定刘某承包刘家坟地块6.5亩,承包期为30年。同年9月刘某又与宋某签订了承包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刘某将其承包刘家坟地块中的耕地部分(4.6亩)土地经营权以每亩0.5万元有偿转让给宋某所有,并由宋某承担每年向A村交纳土地承包费用,期限为28年。合同签订后,宋某一次性给付刘某转让费2.53万元。后来,宋某每年按时向村委会交纳土地承包费,村委会均开具了专用收款收据。问:刘某与宋某签订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
李某于2018年底承包甲公司,不改变企业性质,协议约定李某每年向甲公司缴纳400万承包费后,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假设2019年该公司有关所得税资料和员工王某的收支情况如下:(1)甲公司会计利润667.5万元,其中含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居民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40万元。(2)甲公司计算会计利润时扣除了营业外支出300万元,系非广告性赞助支出。(3)甲公司以前年度亏损50万元可以弥补。(4)员工王某每月工资18000元,每月符合规定的专项扣除2800元、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另外王某2019年2月应从其他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5000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9年李某承包甲公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元。A. 64630B. 93360C. 111670D. 132670
某化工厂违规排放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并致使李某承包的附近鱼塘鱼苗死亡大半,导致经济损失5万余元。在该案中,下列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A.李某B.李某的亲友C.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D.李某所承包鱼塘的发包方
李某2019年准备承包甲企业对外经营,李某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李某承包以后,工商登记仍为甲企业,李某约定每年上缴甲企业承包费10万元,剩余的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方案二:李某承包以后,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每年向甲企业支付10万元的承包费以后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问题:从整体税负上考虑李某应选择何种方式经营,并说明理由。【答案及解析】方案一:首先,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被承包的企业均应先按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方案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承包人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方案一不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方案二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方案二从整体税负上考虑更节税,李某应选择方案二经营。
假定2019年3月1日,张某与某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承包期为3年,合同约定张某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缴承包费3万元。2019年张某的承包经营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为( )元。A.72000 B.80000 C.60000 D.30000
张某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张某报酬10万元,张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李某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规定每月支付李某工资4000元,同时李某每年要上缴承包费50万元,其余招待所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则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B.张某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C.李某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D.李某取得的工资和承包经营成果都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王某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王某承包收入20万元,王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张某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规定每月支付张某工资5000元,同时张某每年要上交承包费60万元,其余招待所经营成果归张某所有,则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B.王某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C.张某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D.张某取得的工资和承包经营成果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李某2019年准备承包甲企业对外经营,李某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李某承包以后,工商登记仍为甲企业,李某约定每年上缴甲企业承包费10万元,剩余的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方案二:李某承包以后,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每年向甲企业支付10万元的承包费以后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问题:从整体税负上考虑李某应选择何种方式经营,并说明理由。
小张承包某单位食堂,承包合同约定,小张每月需上缴10000元的承包费,缴纳承包费后食堂的经营成果归小张所有。小张的所得属于()。A、工资薪金所得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C、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D、劳务报酬所得
张某在某市中心地段有一家餐厅,由于人流充足,生意很是红火。张某因身体状况不佳无力打理,遂由吴某承租下来。在承租合同中规定,吴某每年向张某支付20万元的承包费,其他的经营成果都归吴某所有。吴某在承包后,并未改变该餐厅的名称和变更工商登记,并仍按照原餐厅的名义经营。一年后,税务机关向张某发出了企业所得税限期缴纳通知书。张某辩解道,承租合同中明确规定除收取承包费外一切事宜都由吴某承担。你认为企业所得税应由谁承担?造成了哪一方的额外税负?这一问题应该怎样避免?
计算题:2014年1月1日,张某与其所在的事业单位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经营招待所。2014年招待所实现承包经营利润150000元(含张某工资),按合同规定张某每年应上缴承包费30000元。清计算张某2014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单选题中国公民李某承包某企业,承包后未变更工商登记。2014年该企业税后利润为200000元,按承包合同规定,李某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只能取得承包收入80000元,2014年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A5446.67B6900C6446.67D2540
单选题中国公民李某承包某企业,承包后未改变工商登记。2012年该企业税后利润200000元,按承包合同规定,李某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只能取得承包收入96000元,李某未在其他公司任职。2012年度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4140B4600C10250D35950
问答题计算题:2014年1月1日,张某与其所在的事业单位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经营招待所。2014年招待所实现承包经营利润150000元(含张某工资),按合同规定张某每年应上缴承包费30000元。清计算张某2014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单选题小张承包某单位食堂,承包合同约定,小张每月需上缴10000元的承包费,缴纳承包费后食堂的经营成果归小张所有。小张的所得属于()。A工资薪金所得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C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D劳务报酬所得
多选题张某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张某承包收入10万元,张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李某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规定每月支付李某工资4000元,同时李某每年要上交承包费50万元,其余招待所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则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B张某取得的所得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C李某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D李某取得的工资和承包经营成果都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问答题张某在某市中心地段有一家餐厅,由于人流充足,生意很是红火。张某因身体状况不佳无力打理,遂由吴某承租下来。在承租合同中规定,吴某每年向张某支付20万元的承包费,其他的经营成果都归吴某所有。吴某在承包后,并未改变该餐厅的名称和变更工商登记,并仍按照原餐厅的名义经营。一年后,税务机关向张某发出了企业所得税限期缴纳通知书。张某辩解道,承租合同中明确规定除收取承包费外一切事宜都由吴某承担。你认为企业所得税应由谁承担?造成了哪一方的额外税负?这一问题应该怎样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