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2.1 桥式起重机,应装有可靠的微量调节控制系统,以保证大件起吊时的可靠性。由厂房台架登上起重机的部位,宜设登机信号。17.2.2.2 任何人不得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站立或行走。特殊情况需在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与桥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取得联系,桥式起重机应停止运行。17.2.2.3 起重机在轨道上进行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作业区两端的轨道上用钢轨夹夹住,并设标示牌。其他起重机不得进入检修区。17.2.2.4 厂房内的桥式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地点。17.2.2.5 在露天使用的起重机的机身上不得随意安设增加受风面积的设施。其驾驶室内,冬天可装有电气取暖设备,作业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不准用煤火炉或电炉取暖。17.2.3 流动式起重机17.2.3.1 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 斗臂车时, 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牌。17.2.3.2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17.2.3.3 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准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17.2.3.4 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8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如小于表18、大于表1时应制定防止误碰带电设备的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时,应停电进行。17.2.3.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17.2.3.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紧。禁止上车操作室坐人。17.2.3.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重机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得吊物行走。17.2.3.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 5905,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 80001的规定。17.2.3.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按GB/T 9465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17.2.2.1 桥式起重机,应装有可靠的微量调节控制系统,以保证大件起吊时的可靠性。由厂房台架登上起重机的部位,宜设登机信号。
17.2.2.2 任何人不得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站立或行走。特殊情况需在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与桥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取得联系,桥式起重机应停止运行。
17.2.2.3 起重机在轨道上进行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作业区两端的轨道上用钢轨夹夹住,并设标示牌。其他起重机不得进入检修区。
17.2.2.4 厂房内的桥式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17.2.2.5 在露天使用的起重机的机身上不得随意安设增加受风面积的设施。其驾驶室内,冬天可装有电气取暖设备,作业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不准用煤火炉或电炉取暖。
17.2.3 流动式起重机
17.2.3.1 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 斗臂车时, 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牌。
17.2.3.2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17.2.3.3 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准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17.2.3.4 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8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如小于表18、大于表1时应制定防止误碰带电设备的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时,应停电进行。
17.2.3.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17.2.3.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紧。禁止上车操作室坐人。
17.2.3.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重机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得吊物行走。
17.2.3.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 5905,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 80001的规定。
17.2.3.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按GB/T 9465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17.2.2.2 任何人不得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站立或行走。特殊情况需在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与桥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取得联系,桥式起重机应停止运行。
17.2.2.3 起重机在轨道上进行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作业区两端的轨道上用钢轨夹夹住,并设标示牌。其他起重机不得进入检修区。
17.2.2.4 厂房内的桥式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17.2.2.5 在露天使用的起重机的机身上不得随意安设增加受风面积的设施。其驾驶室内,冬天可装有电气取暖设备,作业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不准用煤火炉或电炉取暖。
17.2.3 流动式起重机
17.2.3.1 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 斗臂车时, 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牌。
17.2.3.2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17.2.3.3 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准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17.2.3.4 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8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如小于表18、大于表1时应制定防止误碰带电设备的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时,应停电进行。
17.2.3.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17.2.3.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紧。禁止上车操作室坐人。
17.2.3.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重机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得吊物行走。
17.2.3.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 5905,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 80001的规定。
17.2.3.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按GB/T 9465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参考解析
解析:
相关考题:
起重机械操作过程中要坚持“十不吊”原理。在下列情形中,不能起吊的是( )。A.起重机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标有鲜明的色彩标志B.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3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安全性、吊索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后起吊C.对关键、重要的货物,为防止吊装绳脱钩,应派人系好安全带、抓牢吊钩随重物一道安全吊至工位D.吊运小口径钢管,按标记绑扎位置起吊,吊索与钢管的夹角为50。
在下列情形中,不能起吊的是( )。A.起重机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标有鲜明的色彩标志B.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3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安全性、吊索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后起吊C.对关键、重要的货物,为防止吊装绳脱钩,应派人系好安全带、抓牢吊钩随重物一道安全吊至工位D.吊运小口径钢管,按标记绑扎位置起吊,吊索与钢管的夹角为50度
单选题在下列情形中,不能起吊的是()。A起重机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标有鲜明的色彩标志B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300 mm后,检查起重机的安全性、吊索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后起吊C对关键、重要的货物,为防止吊装绳脱钩,应派人系好安全带、抓牢吊钩随重物一道安全吊至工位D吊运小口径钢管,按标记绑扎位置起吊,吊索与钢管的夹角为50°
判断题采用双门刀时,应注意以固定门刀为基准来调节活动门刀的位置,保证开锁的可靠性。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