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对于荒山、荒地、荒丘等承包经营权,以抵押人实际支付的承包价款加上垦荒实际投入的成本扣除已经使用年份所折合成的承包价款为基础确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最高不超过20%。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对于荒山、荒地、荒丘等承包经营权,以抵押人实际支付的承包价款加上垦荒实际投入的成本扣除已经使用年份所折合成的承包价款为基础确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最高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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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农业银行《2009-2010年“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政策指引》(农银发[2009]329号)规定,根据风险控制目标,“三农”信贷业务不良贷款占比持续控制在5%以下,到期贷款收回率不低于95%。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保证担保方式的,合作社应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总担保额度不超过其净资产的2倍且只能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担保,农户受保期间不得退社。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对于农副产品,以近期市场价格(国家有最低收购保护价的,以当年最低收购保护价为准)为基础,合理确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最高不超过30%。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规定,根据各级行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结果,将二级分行、县级支行信贷经营管理划分为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四类。
根据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保证担保方式的,总担保额度不超过合作社净资产的2倍且只能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担保,农户受保期间不得退社。
判断题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规定,根据各级行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结果,将二级分行、县级支行信贷经营管理划分为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四类。A对B错
判断题根据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保证担保方式的,总担保额度不超过合作社净资产的2倍且只能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担保,农户受保期间不得退社。A对B错
判断题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保证担保方式的,合作社应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总担保额度不超过其净资产的2倍且只能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担保,农户受保期间不得退社。A对B错
判断题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对于荒山、荒地、荒丘等承包经营权,以抵押人实际支付的承包价款加上垦荒实际投入的成本扣除已经使用年份所折合成的承包价款为基础确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最高不超过20%。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