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对于交通运输工具和农机具,以取得成本扣除相应折旧后的价值结合市场价格确定,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对于交通运输工具和农机具,以取得成本扣除相应折旧后的价值结合市场价格确定,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相关考题: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对于荒山、荒地、荒丘等承包经营权,以抵押人实际支付的承包价款加上垦荒实际投入的成本扣除已经使用年份所折合成的承包价款为基础确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最高不超过20%。
根据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对于荒山、荒地、荒丘等承包经营权,以抵押人实际支付的承包价款加上垦荒实际投入的成本扣除已经使用年份所折合成的承包价款为基础确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最高不超过20%。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保证担保方式的,合作社应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总担保额度不超过其净资产的2倍且只能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担保,农户受保期间不得退社。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对于农副产品,以近期市场价格(国家有最低收购保护价的,以当年最低收购保护价为准)为基础,合理确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最高不超过30%。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农银发[2007]234文号)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但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抵押的,最高不超过50%。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采用合法、足值、有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抵押方式核定的授信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采用其它担保方式或信用方式核定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
根据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保证担保方式的,总担保额度不超过合作社净资产的2倍且只能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担保,农户受保期间不得退社。
判断题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对于农副产品,以近期市场价格(国家有最低收购保护价的,以当年最低收购保护价为准)为基础,合理确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最高不超过30%。A对B错
判断题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农银发[2007]234文号)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但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抵押的,最高不超过50%。A对B错
判断题根据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保证担保方式的,总担保额度不超过合作社净资产的2倍且只能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担保,农户受保期间不得退社。A对B错
判断题根据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对于荒山、荒地、荒丘等承包经营权,以抵押人实际支付的承包价款加上垦荒实际投入的成本扣除已经使用年份所折合成的承包价款为基础确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最高不超过20%。A对B错
判断题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采用合法、足值、有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抵押方式核定的授信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采用其它担保方式或信用方式核定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A对B错
判断题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保证担保方式的,合作社应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总担保额度不超过其净资产的2倍且只能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担保,农户受保期间不得退社。A对B错
判断题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8〕342号),对于荒山、荒地、荒丘等承包经营权,以抵押人实际支付的承包价款加上垦荒实际投入的成本扣除已经使用年份所折合成的承包价款为基础确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最高不超过20%。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