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A、50%、53%B、60%、63%C、70%、73%D、90、%93%

沧州市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 A、50%、53%
  • B、60%、63%
  • C、70%、73%
  • D、90、%93%

相关考题:

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应在住院()日内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A.2B.5C.3D.4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时,应按规定向参保人员收取其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向参保人员收取个人负担费用的,按定点医疗机构虚增医疗费用,除追回相关费用外并暂停医疗服务协议进行整改。()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家庭病床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元/期;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元/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本市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

在职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在每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 A、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为300元B、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为500元C、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为600元D、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为800元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时,应按规定向参保人员收取其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向参保人员收取个人负担费用的,按定点医疗机构虚增医疗费用,除追回相关费用外并暂停医疗服务协议进行整改。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从出院之日起()日内,携相关手续及费用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A、15B、30C、60D、90

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结算。

在一个年度内,慢性病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病种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A、40%、43%B、70%、73%C、90%、93%D、100%、100%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三次起付标准为()A、300B、200C、100D、不再设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元。A、900B、1000C、2000D、1500

对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在一个年度中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

参保职工分娩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简述参保城乡居民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A、50%B、60%C、55%D、65%

少儿医疗保险参保人有下列情形,()可以由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A、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B、经社保机构核准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白血病专科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C、在住院期间使用气功疗法进行治疗的费用D、在住院期间选择了特需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

下列关于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说法错误的是()A、莒县参保职工在市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到莒县医保处结算B、东港区参保居民转诊到省立医院住院发生费用在省立医院结算C、定点在市中医院的离休干部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由市中医院结算D、临沂参保职工在东港医院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在东港医院结算

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职工和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 机构统一结算

沧州市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元;二级医疗机构()元;三级医疗机构()元。A、300、600、900B、300、200、100C、100、200、300D、900、600、300

参保职工重症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个人只支付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住院标准执行。A、300元B、600元C、900元D、按定点医疗机构的门槛费执行

参保居民因病转往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2008年6月1日起,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少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保人医疗费用偿付按单元结算时,对参保人一次住院的医保费用超过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人次费用标准4倍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月偿付合理部分的(),未付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总费用,年终总结算。A、60%;40%B、70%;30%C、80%;20%D、90%;10%

参保少儿因有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参保少儿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之外的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办理报销手续。A、参保少儿到外地度假患急症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B、深圳市户籍的参保少儿在内地定居,事先在社保局办理异地登记手续,在当地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C、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住院治疗的D、办理了市外转诊手续到指定转诊医院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

门诊慢性病参保职工起付标准和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确定为1000元,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

问答题参保居民因病转往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