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哪三种情况除外?
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哪三种情况除外?
相关考题: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A、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B、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C、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D、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A.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B.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的,婚后可以生育两个子女C.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按《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D.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两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子女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A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B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C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D夫妻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A无子女;B有一个子女;C有两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