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 )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A.2003年4月2日B.2003年4月3日C.2003年5月8日D.2004年5月8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 )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A.2003年4月2日B.2003年4月3日C.2003年5月8日D.2004年5月8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开市后,也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的制度,不过具体的实施情形与主板稍有不同.( )
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 )
上市公司出现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撤销其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A:2003年4月2日B:2003年4月3日C:2003年5月8日D:2004年5月8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开市后,也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的制度,不 过具体的实施情形与主板稍有不同。 ( )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撤销其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前个交易日作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