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若后给付义务人的财产在合同订立后明显减少,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时,先给付义务人有权在对方履行或提供担保前,中止自己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若后给付义务人的财产在合同订立后明显减少,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时,先给付义务人有权在对方履行或提供担保前,中止自己的履行。()
相关考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的有( )A.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B.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有先后次序C.后履行方已经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D.后履行方未为对待给付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E.有可疑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具有不能进行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又称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