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的有( )A.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B.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有先后次序C.后履行方已经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D.后履行方未为对待给付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E.有可疑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具有不能进行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的有( )
A.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B.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有先后次序
C.后履行方已经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D.后履行方未为对待给付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
E.有可疑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具有不能进行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B.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有先后次序
C.后履行方已经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D.后履行方未为对待给付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
E.有可疑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具有不能进行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参考解析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前四项均属于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只有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具有不能进行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后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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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筒述不安抗辩权及成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