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清单,报()批准后公布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清单A、国务院B、自治区人民政府C、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清单,报()批准后公布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清单
A、国务院
B、自治区人民政府
C、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相关考题:
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整合衔接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站点,布设固定监测点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实时监测A、自治区人民政府B、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规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并运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巡查、详查与核查工作,及时接收和反馈信息,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综合应用A、监管平台B、信息平台C、监测平台
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规范编制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A、自治区人民政府B、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规划及时进行调整A、自治区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应当统筹各类生态保护与修复资金,实施生物多样性维护、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水土流失、盐渍化综合治理等保护与修复工程,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B、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保护红线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保护红线
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管控措施执行情况、保护修复情况等。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综合评价、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A、生态环境建设B、环境保护工作C、生态文明建设
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依法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减轻或者避免生态功能损害A、自治区人民政府B、生态环境主管部门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清单的开发活动,不得办理相关()或者备案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A、审批、核准B、申请审核C、申请核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明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实施()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