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


相关考题:

宪法宣誓制度源自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该宪法首次规定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宣誓效忠宪法。( )

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 ),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A、党的章程B、基本法和宪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A.行政长官B.主要官员C.行政会议成员D.立法会议员

宣誓人要做到————————A. 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B. 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C. 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D. 必须大声宣誓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容的法定誓言。( )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可不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相应公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