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被传唤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应以自首论。 ( )
某甲被传唤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应以自首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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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自首,表述不正确的是( )。A.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B.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D.只要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就是自首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试分析: (1)如何理解第2款中的“其他罪行”? (2)第3款的规定与前两款有何区别?
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称为特别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