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概念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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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区别。

债务承担的概念、种类和要件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概念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要件和效力

并存的债务承担生效,应该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A.必须具有有效的债务存在B.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C.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D.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E.债务承担亦须经债务人同意

债务承担的概念与有效条件

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被称为()。A.并存的债务承担B.免责的债务承担C.债务承担D.债权让与

下列关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债务人不脱离合同关系B.第三人成为次债务人C.第三人可以以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D.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

关于并存的债务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债务人不脱离合同关系B.第三人成为次债务人C.第三人可以以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D.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