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个中国公司,乙公司为一个日本公司,两公司在1995年签订r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在湖北设立了双方合作经营的丙公司。其合作经营合同规定,与本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事项的解决应该在北京进行仲裁。l999年,两公司由于在公司利润分配上产生争议,乙公司就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而甲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了抗辩,认为仲裁庭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A.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有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有专属管辖权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有笔辖权,尽管中国法院对于由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这只是对于外国法院而言的这并不排除当事人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D.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尽管《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权条款并不排除当事人在有关事项上逝择仲裁来解决争议,但按照《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甲公司为一个中国公司,乙公司为一个日本公司,两公司在1995年签订r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在湖北设立了双方合作经营的丙公司。其合作经营合同规定,与本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事项的解决应该在北京进行仲裁。l999年,两公司由于在公司利润分配上产生争议,乙公司就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而甲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了抗辩,认为仲裁庭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

A.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有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有专属管辖权

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有笔辖权,尽管中国法院对于由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这只是对于外国法院而言的这并不排除当事人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

D.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尽管《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权条款并不排除当事人在有关事项上逝择仲裁来解决争议,但按照《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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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公司于9月1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12月10 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专用机器器件的任务。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他们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担保合同。9月12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给乙公司。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A.40066B.40068C.40071D.40157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解决乙公司某项技术开发中的一个特定技术闽题,乙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由于双方对此没有约定,则该项技术成果应当属于:( )A.甲公司B.乙公司C.甲、乙两公司共有D.属于甲公司,但乙公司有权无偿使用

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A.甲、乙两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C.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下列各案涉及的仲裁协议或条款有效的是( )。A.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后乙公司分立为丙、丁两公司,并约定原乙公司的权利义务由丙、丁两个公司继受B.甲、乙两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某区人民法院起诉C.甲、乙两公司在双方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对法官均不满意,双方商量先撤诉后再仲裁。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撒诉。此后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仲裁协议,约定将废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D.甲、乙两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内容齐全的仲裁条款,但该合同其他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关于合同的任何纠纷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仲裁。甲公司根据事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但是甲、乙两公司对于合同履行地在何处发生争议。此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乙两公司可以对仲裁机构重新达成补充协议B:甲、乙两公司不能再对仲裁机构重新达成补充协议C:即使甲、乙公司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原仲裁协议仍然有效D:以上均不正确

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处理方式是( )A.甲公司更改名称为乙公甲公司为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有效B.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和两公司,甲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受分立影响继续履行C.甲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后,新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D.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后,丙公司应与甲乙公司的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 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甲公司将与乙公司所签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A.合同主体不变仍为甲、乙两公司B.甲公司需征得乙公司同意C.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行使抗辩权D.丙公司承担甲对乙公司合同有关的从债务履行责任E.丙公司直接对乙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甲公司为一中国公司,乙公司为一新加坡公司,两公司于2013年6月签订了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在湖南长沙设立了双方合作经营的丙公司。该合同规定“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事项的解决应该在北京进行仲裁”。2016年4月两公司由于在公司利润的分配上产生了争议,乙公司将争议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甲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前对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理由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于在中国境内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 问:甲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有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