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地质矿产局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授予甲企业在该市某河段的采砂许可。乙企业认为该河段采砂许可已经由自己享有,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颁发给甲企业的采砂许可。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A.乙企业也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乙企业有权仅以市地质矿产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C.乙企业有权仅以省国土资源厅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D.在诉讼中,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乙企业是否应获得该河段的采砂许可

某市地质矿产局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授予甲企业在该市某河段的采砂许可。乙企业认为该河段采砂许可已经由自己享有,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颁发给甲企业的采砂许可。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

A.乙企业也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乙企业有权仅以市地质矿产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乙企业有权仅以省国土资源厅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在诉讼中,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乙企业是否应获得该河段的采砂许可


相关考题: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规定,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采砂行为人领取由()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采砂作业。 A、国土部门B、水行政主管部门C、航道主管部门D、海事部门

河道采砂许可证中属于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经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 A、市级B、省、直辖市C、省级D、直辖市

下面()行为违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应当受到处罚。 A、不执行已批准的长江采砂规划、擅自修改长江采砂规划或者违反长江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B、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C、在长江采砂管理中不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的D、截留、挪用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七、(本题25分)案情:2007年4月2日,腾达公司向安徽省望江县水利局提出在长江望江县某河段采砂的申请,望江县水利局受理申请后签署意见,报请安徽省水利厅审批。省水利厅经过审查,发现该河段已经有另外一家公司飞跃公司享有采砂许可权了,于是,水利厅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腾达公司不服,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于2007年6月3日作出了维持决定并送达腾达公司。有关规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9条:“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属于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经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范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第10条:“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后,报送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问题:1.《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与《行政许可法》就审查期限的规定不一致,应如何适用?2.假设你是腾达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后,腾达公司向你咨询接下来有哪些救济途径,你该如何回答?3.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追加了飞跃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飞跃公司提交的证据可否用以证明被告行为的合法性?4.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应作出何种判决?

某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桥梁保护区内河段采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进行哪些处罚()。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②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 ③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A、①②③B、①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

国家实行( )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A、河道采砂许可B、河道采砂准入C、河道采砂批准

在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中,河道采砂以违法和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道为重点,主要包括( )。

甲厂经某市采砂许可证的法定发放机关地质 矿产局批准取得了为期5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区 水电局等部在区江河管理站划定的区域内采 砂。后因缴纳管理费何题与水电局发生纠纷。随后, 该水电局越权向乙厂颁发了采砂许可证,准予乙厂在 甲厂已被划定的区域内采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 ,水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B.水电局应当撤销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 水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 证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 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  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  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 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问题: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4.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