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荐人和发行人终止保荐协议,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后,由发行人发布公告. ( )
若保荐人和发行人终止保荐协议,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后,由发行人发布公告. ( )
相关考题:
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
若保荐人和发行人终止保荐协议,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后,由发行人发布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