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 A.2 B.3 C.5 D.10

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 A.2 B.3 C.5 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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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题 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A.5B.7C.10D.15

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l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原因。 ( )

保荐人和发行人终止保荐协议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由发行人发布公告。 ( )

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报告。A.股东大会B.中国证监会C.证券交易所D.社会

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原因。( )

保荐机构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原因。( )

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

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原因。 ()

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