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之法(奥斯丁)

上帝之法(奥斯丁)


相关考题:

试述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

隐喻性的法律(奥斯丁)

奥斯丁认为所谓的法律的含义有()A.上帝之法B.实在法C.自然法D.实在道德E.比喻性的法律

奥斯丁认为,通常所说的法律包括的含义有()A.上帝之法B.神谕之法C.实在法D.实在道德E.比喻性的法律

奥斯丁认为,每一种法律或规则就是一个命令,但他也承认,法律是一种命令也存在一些例外,这其中包括()。A.仅仅设定权利的法律B.立法机关对实在法的解释C.废除法律之法D.免除现存责任之法E.非完善的法律

从奥斯丁对“上帝之法”的解释来看,奥斯丁的观点是()。A.功利主义的内容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它是一种批评的科学B.实在法是科学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它是一种阐释的科学C.功利主义是分析法学的逻辑起点D.法律是否合乎功利主义的原则,是科学的法理学所重点关心的问题E.分析法学的最终目的归结为功利主义

奥斯丁所谓的“实在道德”不是严格意义的法律,这种法律应用的例子有()。A.荣誉法B.实在法C.风尚之法D.国际法规则E.隐喻性法律

奥斯丁认为通常的法律具有的含义包括()。A.上帝之法B.实在法C.实在道德D.比喻性的法律E.自然法

马里旦在分析一般人权之前设定的三个概念为()。A.上帝之法B.自然法C.实在法D.国家法E.万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