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有司议罪,惟当守法”的思想
王安石“有司议罪,惟当守法”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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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下面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的固有特点的角度进行评析。"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 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
《唐律疏议·名例》中说:“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德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请就此予以分析。
()的“有司议罪,惟当守法”主张突破了儒家以经议决狱,颇有法家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