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8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1)10月5日,购入A原材料一批,支付价款702万元(含增值税),另支付运输费、保险费20万元。A原材料专门用于为乙公司制造B产品,无法以其他原材料替代。(2)12月1日,开始为乙公司专门制造一台B产品,至12月31日,B产品尚未制造完成,共计发生直接人工82万元;领用所购A原材料的60%和其他材料60万元;发生制造费用120万元。在B产品制造过程中,发生其他材料非正常损耗20万元。甲公司采用品种法计算B产品的实际成本,并于发出B产品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3)12月12日,接受丙公司的来料加工业务,来料加工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至12月31日,来料加工业务尚未完成,共计领用来料加工原材料的40%,实际发生加工成本340万元。假定甲公司在完成来料加工业务时确认加工收入并结转加工成本。(4)12月15日,采用自行提货的方式向丁公司销售C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为200万元,成本为160万元。同日,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丁公司收取货款。至12月31日,丁公司尚未提货。(5)12月20日,发出D产品一批,委托戊公司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该批产品的成本为600万元。戊公司按照D产品销售价格的5%收取代销手续费,并在应付甲公司的款项中扣除。12月31日,收到戊公司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载明戊公司已销售上述委托代销D产品的20%,销售价格为250万元。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4题至第6题。4.下列各项中,作为甲公司2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列示的有( )。A.尚未领用的A原材料B.尚未制造完成的B在产品C.尚未提货的已销售C产品D.尚未领用的来料加工原材料E.已发出但尚未销售的委托代销D产品
(二)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8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10月5日,购入A原材料一批,支付价款702万元(含增值税),另支付运输费、保险费20万元。A原材料专门用于为乙公司制造B产品,无法以其他原材料替代。
(2)12月1日,开始为乙公司专门制造一台B产品,至12月31日,B产品尚未制造完成,共计发生直接人工82万元;领用所购A原材料的60%和其他材料60万元;发生制造费用120万元。在B产品制造过程中,发生其他材料非正常损耗20万元。
甲公司采用品种法计算B产品的实际成本,并于发出B产品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3)12月12日,接受丙公司的来料加工业务,来料加工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至12月31日,来料加工业务尚未完成,共计领用来料加工原材料的40%,实际发生加工成本340万元。
假定甲公司在完成来料加工业务时确认加工收入并结转加工成本。
(4)12月15日,采用自行提货的方式向丁公司销售C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为200万元,成本为160万元。同日,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丁公司收取货款。至12月31日,丁公司尚未提货。
(5)12月20日,发出D产品一批,委托戊公司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该批产品的成本为600万元。戊公司按照D产品销售价格的5%收取代销手续费,并在应付甲公司的款项中扣除。
12月31日,收到戊公司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载明戊公司已销售上述委托代销D产品的20%,销售价格为250万元。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4题至第6题。
4.下列各项中,作为甲公司2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列示的有( )。
A.尚未领用的A原材料
B.尚未制造完成的B在产品
C.尚未提货的已销售C产品
D.尚未领用的来料加工原材料
E.已发出但尚未销售的委托代销D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