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4年1月1日开业,2014年和20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2016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4年开始摊销无形资产,2014年12月31日其账面价值为900万元,计税基础为12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540万元,计税基础为900万元。假定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15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收益为()万元。A、0B、15C、90D、-15

甲公司2014年1月1日开业,2014年和20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2016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4年开始摊销无形资产,2014年12月31日其账面价值为900万元,计税基础为12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540万元,计税基础为900万元。假定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15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收益为()万元。

A、0

B、15

C、90

D、-15


相关考题:

2002年1月甲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2001年的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当年享受了定期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甲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A.6.66万元B.7.20万元C.7.84万元D.10.20万元

2002年1月甲公司从联营企业分 2001年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当年享受了定期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甲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A.6.66万元B.7.20万元C.7.84万元D.10.20万元

2002年1月甲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2001年的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当年享受了定期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甲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A.6.66万元B.7.20万元C.7.84万元D.10.20万元

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当年从境外乙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80万元,乙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A.25B.20C.50D.55

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分别增加20万、40万,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当期应交所得税为150万元,则甲公司2018年度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应当列示为( )。A:155B:135C:125D:165E:145

居民企业甲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7年,甲公司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12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甲公司该笔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A.87.5万元B.175万元C.300万元D.70万元

某境内饮食服务公司2016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韩国设有甲、乙两个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乙分支机构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两分支机构分别在韩国缴纳了7.50万元和2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该服务公司在我国汇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A.48.5B.50C.55D.82.5

居民企业甲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7年,甲公司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12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甲公司该笔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A、87.5万元B、175万元C、300万元D、70万元

甲公司2018年度按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 000 000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200 000元,年末数为250 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125 000元,年末数为100 000元。甲公司所有暂时性差异均与损益直接相关,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8年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2)计算甲公司2018年所得税费用。 (3)编制甲公司2018年所得税核算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