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A、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B、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C、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D、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新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A、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B、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C、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D、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相关考题: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A.3年B.5年C.7年D.10年
新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A、负责人B、技术员C、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职工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A3年B5年C7年D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