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为注册地在北京市的一家上市公司,其2000年至2004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1)2000年12月12日,丙公司购进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50万元,增值税为59.5万元,另发生运输费1.5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设备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5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2001年12月31日,丙公司对该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21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该设备原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保持不变。(3)2002年12月31日,丙公司因生产经营方向调整,决定采用出包方式对该设备进行改良,改良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该设备于当日停止使用,开始进行改良。(4)2003年3月12日,改良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总价款25万元。当日,改良后的设备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8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16万元。2003年12月31日,该设备未发生减值。(5)2004年12月31日,该设备因遭受自然灾害发生严重毁损,丙公司决定进行处置,取得残料变价收入10万元、保险公司赔偿款3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3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要求:37、编制2000年12月12日取得该设备的会计分录。
(二)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为注册地在北京市的一家上市公司,其2000年至2004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00年12月12日,丙公司购进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50万元,增值税为59.5万元,另发生运输费1.5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设备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5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2001年12月31日,丙公司对该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21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该设备原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保持不变。
(3)2002年12月31日,丙公司因生产经营方向调整,决定采用出包方式对该设备进行改良,改良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该设备于当日停止使用,开始进行改良。
(4)2003年3月12日,改良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总价款25万元。当日,改良后的设备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8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16万元。2003年12月31日,该设备未发生减值。
(5)2004年12月31日,该设备因遭受自然灾害发生严重毁损,丙公司决定进行处置,取得残料变价收入10万元、保险公司赔偿款3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3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要求:
37、编制2000年12月12日取得该设备的会计分录。
相关考题: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于是,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超市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于是,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岗位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超市和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用人单位是()。A.甲公司B.乙企业C.丙公司D.超市
共用题干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李某的用人单位是()。A:甲公司B:乙企业C:丙公司D:超市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于是,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李某发生( )情形,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A.严重失职B.严重舞弊C.给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D.技术更新学习程度不符合丙公司要求
共用题干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关于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A:超市可以因决定提前解散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B:超市可以因甲公司拒绝承担出资责任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C:超市可以因乙企业收回场地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D:超市可以自行决定将李某退回丙公司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于是,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发生( )情形,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A.严重失职B.严重舞弊C.给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D.技术更新学习程度不符合丙公司要求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于是,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超市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甲公司的法律责任。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B.乙企业C.丙公司D.超市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甲公司的法律责任。1.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B.乙企业C.丙公司D.超市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甲公司的法律责任。关于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超市可以因决定提前解散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B.超市可以因甲公司拒绝承担出资责任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C.超市可以因乙企业收回场地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D.超市可以自行决定将李某退回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