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这体现了税法规范作用中的( )。 A.教育作用B.评价作用C.强制作用D.指引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这体现了税法规范作用中的( )。

A.教育作用

B.评价作用

C.强制作用

D.指引作用


相关考题: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 )

关于增值税中的兼营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B.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未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亦可获得免税或减税优惠C.纳税人兼营的项目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D.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行为。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E.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行为.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资源税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

(2018年)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未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减税、免税销售额,就核定金额减税或者免税。(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与征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减税。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分别免税、减税项目与征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减税。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分别免税、减税项目与征税项目的销售额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减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