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政治思想家()较早地对自然法的理论进行全面的阐释,初步提出了自然权利的主张。 A、奥兰治B、格老秀斯、斯宾诺莎C、霍布斯
荷兰政治思想家()较早地对自然法的理论进行全面的阐释,初步提出了自然权利的主张。
A、奥兰治
B、格老秀斯、斯宾诺莎
C、霍布斯
相关考题:
在自然权利放弃的程度方面,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A.格老秀斯主张人们全部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B.斯宾诺莎主张部分自然权利的转让C.霍布斯主张自然权利的全部转让D.洛克主张放弃部分自然权利,保留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E.卢梭主张自然权利的全部转让,但转让的对象是人民自己
以自然法、()等基本理论为框架,霍布斯创造性地发挥了布丹主权理论,将国家的本质视为主权,进一步奠定了()的基础。在权利方面,霍布斯较早地将自然法的理论转换为自然权利的理论,为公民个人的权利做了最充分的论证。
11、以下对自然权利理论的论述,错误的是()A.自然权利理论和自然法学存在密切关联B.依托自然法学,学界对自然权利理论的理解基本保持一致C.自然权利理论最大的缺陷在于未能获得相关国家法律的支持D.功利主义学者对自然权利理论往往持批判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