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发出某产品100台,委托乙企业代销,该产品单价 1000元,单位成本8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运费2000元,月末收到乙企业代销清单,已销售出该产品80台,款项尚未收到。按与乙企业的代销协议规定,按代销收入的6%支付代销手续费,乙企业交来代销清单上列明的代销商品款为8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600元。则甲企业在收到乙企业代销清单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A.借:委托代销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B.借:应收账款 93600 贷:主营业务收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C.借:主营业务成本 64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4000D.借:营业费用 4800 贷:应收账款 4800E.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应收账款 93600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发出某产品100台,委托乙企业代销,该产品单价 1000元,单位成本8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运费2000元,月末收到乙企业代销清单,已销售出该产品80台,款项尚未收到。按与乙企业的代销协议规定,按代销收入的6%支付代销手续费,乙企业交来代销清单上列明的代销商品款为8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600元。则甲企业在收到乙企业代销清单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

A.借:委托代销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B.借:应收账款 93600 贷:主营业务收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C.借:主营业务成本 64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4000

D.借:营业费用 4800 贷:应收账款 4800

E.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应收账款 93600


相关考题:

(三)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6年3月6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代销协议,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350元。代销协议规定,乙企业应按每件A商品585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企业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乙企业支付手续费。4月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当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开具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6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企业如下会计分录:50. 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7月10日将部分产品委托乙公司代销并于当日发出产品;7月20日乙公司收到产品于8月5日代销完毕;8月15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则甲公司对该批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09年8月15日)。

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双方协定由乙代销甲的产品,售价由甲定,乙不得擅自提价;产品售出后乙按销售额收取手续费。此项活动中甲.乙各自承担的纳税义务为( )。B.甲、乙均为增值税纳税人C.甲既是增值税纳税人,也是营业税纳税人D.乙既是增值税纳税人,也是营业税纳税人E.甲、乙均为营业税纳税人

甲企业(增值税—般纳税人)本月发生某产品100台,委托乙企业代销。该产品单价1000元,单位成本8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运费2000元,月末收到乙企业代销清单。已销售出该品80台,款项尚米收到。按与乙企业的代销协议规定.按代销收入的6%支付代销于续费,乙企业交来代销清单上列明的代销商品款为8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600元。则甲企业在收到乙企业代销清单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A.借:委托代销商品 80000 货:库存商品 80000B.借:应收账款 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余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C.借:主营业务成本 64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4000D.借:营业费用 4800 贷:应收账款 4800E.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应收账款 93600

甲企业的部分商品委托其他单位销售,发生如下业务:委托乙企业代销200件商品,销售价(不含税)150元/件,实际成本100元/件,甲企业收到代销清单,代销商品已全部售出,乙企业按不含税销售额的10%收取代销手续费,并向甲企业结清代销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企业委托代销的有关会计分录。(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股份有限公司赊销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发出某产品100台,委托乙企业代销,该产品单价1000元,单位成本8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运费2000元,月末收到乙企业代销清单,已销售出该产品80台,款项尚未收到。按与乙企业的代销协议规定,按代销收入的6%支付代销手续费,乙企业交来代销清单上列明的代销商品款为8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600元。则甲企业在收到乙企业代销清单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A.借:委托代销商品80000贷:库存商品 80000B.借:应收账款936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C.借:主营业务成本 64000贷:委托代销商品 64000D.借:营业费用 4800贷:应收账款 4800E.借:银行存款 93600贷:应收账款 9360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7月10日将部分产品委托乙公司代销并于当日发出产品,2017年7月20日乙公司收到产品并于2017年8月5日代销完毕,8月15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则甲公司对该批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A、2017年7月10日B、2017年7月20日C、2017年8月5日D、2017年8月15日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7月10 日将部分产品委托乙公司代销并于当日发出产品;7月20日乙公司收到产品并于8月5日代销完毕;8月15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则甲公司对该批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2009年7月10日B.2009年7月20日C.2009年8月5日D.2009年8月15日

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 280 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产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 8 万元和增值税 1.04 万元,另支付消费税 32 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产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A.288B.289.04C.320D.3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