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规定的责任追究形式有哪些?

《盐城市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规定的责任追究形式有哪些?


相关考题: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追究制。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盐城市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所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是指?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应处理而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追究有关()的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A终身B长期C严格D终生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但已退休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无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A.对B.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应当区别情况,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以及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我国从2015年8月9日起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任期追究制B. 我国从2015年8月9日起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连带追究制C. 我国从2015年8月9日起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岗位追究制D. 我国从2015年8月9日起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