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所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是指?

《盐城市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所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是指?


相关考题: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追究制。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盐城市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规定的责任追究形式有哪些?

盐城市《关于实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的暂行办法》规定: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被服务对象投诉举报,或被有关部门组织明查暗访发现、新闻媒体曝光,经调查核实,确属被投诉人责任的,给予()处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应处理而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追究有关()的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A终身B长期C严格D终生

下列关于环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A、被侵权人要对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B、侵权人对环境损害无过错的,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被侵权人应当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D、环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应当以事实损害为判断标准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应当区别情况,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以及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我国从2015年8月9日起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任期追究制B. 我国从2015年8月9日起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连带追究制C. 我国从2015年8月9日起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岗位追究制D. 我国从2015年8月9日起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