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利亚"号货轮承载一批BMW牌汽车,目的港为中国厦门港,这批货物的货主凭正本提单却未提到货物,后得知该批货物已被金海公司凭假提单提走,货主在厦门海事法院起诉承运人,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货主应起诉金海公司,因为金海公司才是真正的侵权人B、货主可以依照运输合同起诉承运人违约,承运人需承担全额责任,而不能主张单位责任限制C、如果金海公司与货主达成赔偿协议,但无法履行该协议,则货主仍可向承运人索赔D、货主可以要求承运人与金海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德国"法利亚"号货轮承载一批BMW牌汽车,目的港为中国厦门港,这批货物的货主凭正本提单却未提到货物,后得知该批货物已被金海公司凭假提单提走,货主在厦门海事法院起诉承运人,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货主应起诉金海公司,因为金海公司才是真正的侵权人
  • B、货主可以依照运输合同起诉承运人违约,承运人需承担全额责任,而不能主张单位责任限制
  • C、如果金海公司与货主达成赔偿协议,但无法履行该协议,则货主仍可向承运人索赔
  • D、货主可以要求承运人与金海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考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设备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此批货物由南非籍货轮“旺角”号承运,并投保了平安险。“旺角”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利比里亚籍货轮“扎菲”号相撞。部分仪器在碰撞中受损,“旺角”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该措施又造成部分设备受损。“旺角”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旺角”号船长采取的自愿搁浅措施所引起的设备损失属于共同海损B.“旺角”号因碰撞而进入避难港的费用属于单独海损C.碰撞造成的设备受损属于单独海损,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D.碰撞造成的设备受损属于单独海损,应由承运人负赔偿

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7~98 问题: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德国法,此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比西”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比西”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丽莎”号相撞。“比西”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比西”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曾突遇特大暴风雨,使部分仪器湿损。第 97 题 上述各方当事人如发生诉讼,下列关于法律适用问题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中国法B.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C.如果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中国法D.如果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德国法

中国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设备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荷兰法律,此批货物由韩国籍货轮“西米”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西米”号在公海航行时与加拿大籍货轮“门特”号相撞。“西米”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西米”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曾突遇特大暴风雨,使部分设备湿损,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些?( )。A.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中国法B.如果在中国法院审理,则适用荷兰法C.“西米”号采取的自愿搁浅措施所引起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D.暴风雨造成的设备湿损属于共同海损

下列选项适用法院地法支配的是?A.一艘韩国船与一艘澳大利亚货轮在公海上发生船舶碰撞,在我国法院起诉B.一艘外国货轮在海上发生海难,在目的港中国大连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时发生纠纷,船东就此在我国法院起诉C.两艘中国船舶在智利领海内发生船舶碰撞,回到国内法院起诉D.一艘悬挂美国国旗的货轮被美国船东卖给中国某航运公司,双方对该货轮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产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

1993年1月,大连甲公司与日本乙商社通过电传签订一份租船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派船承运乙商社的一批钢材,装货港为日本大阪港,卸货港为中国天津新港。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同年2月派船从厦门港驶往日本大阪港受载。船抵大阪港后,乙商社以船舶不适航为理由拒绝装货。为此,与甲公司发生争议。后经双方协商,由中国船级社与日本NKKK船级社对船舶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认为船舶适航。乙商社仍然拒绝装货,致使船舶空载返回中国大连港.甲公司认为,船舶从厦门港驶往日本大阪港受载,厦门至大阪是此租船合同的预备航次。预备航次的开始即是合同履行的开始,厦门是本次租船合同的履行地。因此,于1994年3月17日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厦门海事法院有管辖权吗?

1993年1月,大连甲公司与日本乙商社通过电传签订一份租船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派船承运乙商社的一批钢材,装货港为日本大阪港,卸货港为中国天津新港。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同年2月派船从厦门港驶往日本大阪港受载。船抵大阪港后,乙商社以船舶不适航为理由拒绝装货。为此,与甲公司发生争议。后经双方协商,由中国船级社与日本NKKK船级社对船舶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认为船舶适航。乙商社仍然拒绝装货,致使船舶空载返回中国大连港.甲公司认为,船舶从厦门港驶往日本大阪港受载,厦门至大阪是此租船合同的预备航次。预备航次的开始即是合同履行的开始,厦门是本次租船合同的履行地。因此,于1994年3月17日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本案中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以1648年为标志的欧洲经过三十多年的战争,在德国边境的一个小城签署了()。A、《康斯坦茨合约》B、《康斯坦茨条约》C、《韦斯特法利亚和约》D、《韦斯特法利亚条约》

CIF是()船上交货,DES是()船上交货。A、装运港/目的港B、目的港/目的港C、目的港/装运港D、装运港/装运港

某大连公司收到一份信用证,其中规定:大豆40,000M/T;2011年8月到9月份装运,不准分批装运;信用证中规定装运港为大连/青岛;目的港为纽约。该公司于8月30日在大连港装运货物22,000公吨,装上东海号货轮V.198,;该货轮然后开往青岛港,该公司又于9月3日在青岛港装运货物18,000M/T装上,在装运完毕该货轮开往目的港纽约。请问某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信用证规定?为什么?

英国的票据法比较灵活,根据该国票据法的规定,若在汇票上规定"于某某号货轮抵达目的港后付款"的内容是有效的。()

A公司搭载于某航行途中货轮上的1000吨袋装水泥,在货轮穿越一狂涛区时,为保证货轮和其他几个货主的仪器设备的安全,被船长下令全部抛入大海。最后该货轮安全抵达目的港,A公司的水泥却已全部被抛弃。A公司的损失属于()A、全部实际损失B、推定全损C、单独海损D、部分损失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此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比西"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比西"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丽莎"号相撞。"比西"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比西"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曾突遇特大暴风雨,使部分仪器湿损。 上述案件根据目的港有关共同海损理算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比西"号采取的自愿搁浅措施所引起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B、"比西"号因碰撞而进入避难港的费用属于单独海损C、暴风雨造成的仪器湿损属于单独海损,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D、暴风雨造成的仪器湿损属于单独海损,应由承运人负责赔偿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德国法,此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比西"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比西"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丽莎"号相撞。"比西"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比西"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曾突遇特大暴风雨,使部分仪器湿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如果该船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中国法B、如果在中国法院审理,则适用德国法C、"比西"号采取的自愿搁浅措施所引起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D、暴风雨造成的仪器湿损属于单独海损,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有一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由货轮装运,驶往目的港。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的下述几种情况中,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哪项?( )A、货轮遭遇海啸造成该批货物全部损失B、货轮与其他船舶相撞,致使该批货物发生的部分损失C、货轮遭遇海难后发生的避难港费用D、货轮遇暴风雨的袭击,因船身倾覆进水导致该批货物发生的部分损失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机电产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该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切西”号承运(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调整),并投保了一切险。“切西”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因船长驾驶船舶的过失与另一西班牙籍货轮“尼加”号相撞,造成两艘船船货损失若干。 因“切西”号受损严重,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之后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但在前往目的港的航行途中又遭遇强热带风暴,部分货物湿损。在到达中国目的港后,上述各方当事人发生诉讼。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中国法律B、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新加坡法律或西班牙法律C、如果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中国法律D、如果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美国法律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此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比西"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比西"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丽莎"号相撞。"比西"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比西"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曾突遇特大暴风雨,使部分仪器湿损。下列情形中,保险公司不可以向承运人代位追偿的是()A、船舶在开航时不适航,而被保险人并不知情B、由于船长驾驶船舶疏忽,致使船舶搁浅,货物发生水湿C、由于船员管货不当,造成货舱起火,发生货损D、由于承运人过失,导致货物未能按时抵达目的地而引起的市价跌落

我某外贸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与日本M公司成交矿砂一批,日商即转手以CFR悉尼价售给澳大利亚的G公司,日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目的港为悉尼,并提出在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问:日商为何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才使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来自国内港口的(),来港时应当无需办理入港检查手续。A、外国籍货轮B、中国籍货轮C、港澳货轮D、台湾货轮

某外贸企业于1995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同年6月23日货轮在新加坡沉没,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如果:货物全部损失,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

单选题CIF是()船上交货,DES是()船上交货。A装运港/目的港B目的港/目的港C目的港/装运港D装运港/装运港

判断题英国的票据法比较灵活,根据该国票据法的规定,若在汇票上规定"于某某号货轮抵达目的港后付款"的内容是有效的。()A对B错

多选题德国"法利亚"号货轮承载一批BMW牌汽车,目的港为中国厦门港,这批货物的货主凭正本提单却未提到货物,后得知该批货物已被金海公司凭假提单提走,货主在厦门海事法院起诉承运人,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货主应起诉金海公司,因为金海公司才是真正的侵权人B货主可以依照运输合同起诉承运人违约,承运人需承担全额责任,而不能主张单位责任限制C如果金海公司与货主达成赔偿协议,但无法履行该协议,则货主仍可向承运人索赔D货主可以要求承运人与金海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答题某外贸企业于1995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同年6月23日货轮在新加坡沉没,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如果:货物全部损失,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

单选题有一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由货轮装运,驶往目的港。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的下述几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赠偿责任的是()A货轮遭遇暴风雨的袭击,因船身倾覆进水导致该批货物发生的部分损失B货轮与其他船舶相撞,致使该批货物发生的部分损失C货轮遭遇海难后发生的避难港费用D货轮遭遇海啸造成该批货物发生的全部损失

多选题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此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比西"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比西"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丽莎"号相撞。"比西"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比西"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曾突遇特大暴风雨,使部分仪器湿损。 上述案件根据目的港有关共同海损理算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比西号采取的自愿搁浅措施所引起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B比西号因碰撞而进入避难港的费用属于单独海损C暴风雨造成的仪器湿损属于单独海损,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D暴风雨造成的仪器湿损属于单独海损,应由承运人负责赔偿

单选题来自国内港口的(),来港时应当无需办理入港检查手续。A外国籍货轮B中国籍货轮C港澳货轮D台湾货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