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罚款。A、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B、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C、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D、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罚款。

  • A、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 B、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 C、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D、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相关考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不得()。

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现下列哪些行为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A、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异地经营的B、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乘客的C、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的D、不按里程计价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的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不得利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收取抵押金或者要求驾驶员垫资、借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须按照()或者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绕道行驶。A、最长线路B、最短线路C、合理线路D、最快线路

对在出租汽车内吸烟的乘客,驾驶员可以直接拒载。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暂扣从业资格证件十日以下处罚:A、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B、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C、不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牌、标志灯、计价器、IC卡刷卡器以及有关信息化管理设施D、不按照规定主动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强迫乘客合乘的行为。A、强行拼客B、宰客C、拒载D、甩客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哪种情况扣20分()。A、无正当理由拒载的B、出租或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C、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纠纷的D、未经乘客同意,强制拼客的

()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强迫乘客合乘的行为。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应当对其延期注册。A、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B、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C、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D、网约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出租汽车驾驶员虽然未经乘客同意,但是只要顺路便可以搭载其他乘客。

运营途中,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视为()。A、拼客B、绕路C、拒载D、甩客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须按照规定主动向乘客出具()的票据。A、合理B、合法C、有效D、无效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须按照()的线路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绕道行驶。A、合理线路B、最快线路C、乘客要求D、驾驶员要求

“拒载”,是指在道路上空车已经出租状态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或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行为。

()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强迫乘客合乘的行为。A、强行拼客B、宰客C、拒载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出具发票()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A、不接受IC卡付费B、无故绕行C、无故中断运输D、倒客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对其处以()元的罚款。A、50—200B、200—2000C、5000-10000D、10000—30000

()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强迫乘客合乘的行为。A、拼客B、宰客C、拒载D、甩客

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营运车辆的购买应由()出资。A、出租汽车企业B、驾驶员C、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共同D、政府

在营运过程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可以再承载其他乘客

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时不得有下列行为:()A、按规定使用计价器B、按规定运价标准收费C、待租时不能无正当理由拒载D、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

()是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强迫乘客合乘的行为。A、强行拼客B、宰客C、拒载D、甩客

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出具发票、不接受IC卡付费、无故绕行、无故中断运输、倒客、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客运出租汽车营运驾驶员应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乘客租用出租汽车后,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另载他人,严禁拒载、甩客、宰客、倒客、组客。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乘客,或者未经乘客同意确认招揽他人合乘”的,予以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