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问题五:甲出版社有权将《父亲最后的来信》制作成有声读物供读者在线收听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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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甲出版社有权将《父亲最后的来信》制作成有声读物供读者在线收听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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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8岁的小强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儿童摄影大赛上获得了一等奖。省教育厅下属的一家儿童读物出版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小强能寄来几幅作品。小强的父亲收信后给儿童读物出版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1月,小强的父亲在该儿童读物出版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小强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小强署名,便立即找到该儿童读物出版社,要求支付报酬。然而该儿童读物出版社称,小强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该儿童读物出版社发表小强的作品是教育厅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报酬。(2)分析该儿童读物出版社的抗辩理由?
关于答读者信的说法,错误的是()。A、答读者信不能采用公函形式B、答读者信中对读者的意见都应予以肯定C、答读者信不能用电子邮件形式D、答读者信既可以出版社的名义撰写,也可由编辑个人署名E、出版单位收到来信后,要及时通知作者
问答题年仅8岁的小强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儿童摄影大赛上获得了一等奖。省教育厅下属的一家儿童读物出版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小强能寄来几幅作品。小强的父亲收信后给儿童读物出版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1月,小强的父亲在该儿童读物出版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小强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小强署名,便立即找到该儿童读物出版社,要求支付报酬。然而该儿童读物出版社称,小强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该儿童读物出版社发表小强的作品是教育厅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报酬。根据我国法律,小强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问答题年仅8岁的小强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儿童摄影大赛上获得了一等奖。省教育厅下属的一家儿童读物出版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小强能寄来几幅作品。小强的父亲收信后给儿童读物出版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1月,小强的父亲在该儿童读物出版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小强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小强署名,便立即找到该儿童读物出版社,要求支付报酬。然而该儿童读物出版社称,小强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该儿童读物出版社发表小强的作品是教育厅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报酬。分析该儿童读物出版社的抗辩理由?
问答题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张强的署名权?为什么?问题二:甲出版社在稿酬支付时间方面是否有过错?为什么?问题三:张强计算稿酬的方法存在哪些失误?问题四:甲出版社究竟应该支付给张强税前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以验证甲出版社的说法是否属实。
多选题问题五:本案中F的侵权行为有哪些?请作选择回答。A对小说原作的内容作了很大改动B署名时没有将Y列为合作作者C在选择出版社时没有征求Y的意见D未征得Y同意就认可H出版社对连环画稿件作的修改E完全同意H出版社出版VCD音像读物
问答题80. 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本题20分)郑宇是我国当代知名文学评论家,1967年去世,儿子郑明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2012年,郑明将1957—1967年郑宇写给他的家信进行整理,挑选出96封书信,按照落款时间顺序,编辑成《父亲最后的来信》(以下简称《来信》)。2013年1月,郑明与甲出版社订立出版合同,合同约定郑明授予甲出版社在国内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来信》中文版的专有出版权,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同时,双方还订立了一份《数字出版协议》,约定:郑明授权甲出版社将《来信》制作成电子图书复制、发行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郑明授权甲出版社享有《来信》的改编权。以上两项授权的有效期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2013年4月,《来信》一书出版,封面署“郑宇 著 郑明 编”。该书上市后,广受读者好评,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充分发掘该书的价值,2017年2月,甲出版社数字出版部门邀请当地广播电台著名主持人朗读《来信》全书,录制为音频,并将该音频制作成有声读物,上传到甲出版社网站供读者在线听书。2018年2月,甲出版社新出版《郑宇的来信》一书,封面署“郑宇 著”。经比对,《郑宇的来信》一书除增加一篇出版前言之外,其他内容与《来信》完全一致。郑明认为甲出版社未经许可传播有声读物和出版《郑宇的来信》且不付酬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庭审时,甲出版社辩称:第一,《来信》中收录的所有书信作者均是郑宇,因郑宇于1967年去世,《来信》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已在2017年12月31日截止,甲出版社于2018年出版《郑宇的来信》也就不必再向郑宇的法定继承人支付报酬;该书封面上已经标明“郑宇 著”,这就充分尊重了作者的人身权利。因此,出版社没有侵权。第二,将文字内容制作成有声读物是对作品的改编,将有声读物上传到网站供读者在线收听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甲出版社已经通过《数字出版协议》获得郑明对作品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使用,且授权还在有效期内。所以,出版社没有侵犯郑明的著作权。问题一:《父亲最后的来信》属于什么种类的作品?请作选择回答。A. 职务作品B. 汇编作品C. 合作作品D. 委托作品问题二:请对问题一的选答说明理由。问题三:甲出版社辩称《父亲最后的来信》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已经截止,是否成立?为什么?问题四:出版社出版《郑宇的来信》一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哪些权利?为什么?问题五:甲出版社有权将《父亲最后的来信》制作成有声读物供读者在线收听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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