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电费超过缴费期限后,违约金如何计收?
客户电费超过缴费期限后,违约金如何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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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费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坐收、走收的居民及小电力客户缴费期限:一般为抄表后第()日起直至月末、其他客户缴费期限:抄表结算后或分次预结算后()天内交清电费 A.1B.3C.5D.10
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费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各类客户的缴费期限规定为() A.坐收、走收的居民及小电力客户缴费期限:一般为抄表后第3日起直至月末B.坐收、走收的居民及小电力客户缴费期限:一般为抄表后第5日起直至月末C.其他客户缴费期限:抄表结算后或分次预结算后5天内交清电费D.其他客户缴费期限:抄表结算后或分次预结算后7天内交清电费
逾期不交或未交清电费,即为拖欠电费。对拖欠电费的客户,要严格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计收电费违约金。对逾期超过(),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客户,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电或限电。A10日B20日C30日D40日
《电力法》对供电企业与客户在电费计收和用电检查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