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类不能定义对象,可以定义对象引用和对象指针
抽象类不能定义对象,可以定义对象引用和对象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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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通常将接口的定义与接口的实现相分离,可定义不同的类实现相同的接口。在程序运行过程中,对该接口的调用可根据实际的对象类型调用其相应的实现。为达到上述目的,面向对象语言须提供(48)机制。A.抽象类B.对象自身引用C.继承和过载(Overloading)D.继承和重置(Overriding)
下述代码执行后,有几个引用变量和几个对象?()对象声明Studentstu(对象)=newStudent(Mike”);对象定义(开辟空间)Studentstua;(声明变量)Stua=stu; A.2个引用变量,1个对象B.1个引用变量,1个对象C.2个引用变量,2个对象D.1个引用变量,2个对象
关于抽象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一个类至少有一个纯虚函数,则此类即为抽向类B.抽象类中的纯虚函数没有定义,不能建立它的对象,只能派生其子类C.抽象类对象不能用作参数类型、函数返回类型及显式转换类型D.不可声明指向抽象类的指针和引用
单选题下述代码执行后,有几个引用变量和几个对象?() 对象声明Student stu(对象)= new Student(“Mike”); 对象定义(开辟空间) Student stua;(声明变量) Stua = stu;A 2个引用变量,1个对象B 1个引用变量,1个对象C 2个引用变量,2个对象D 1个引用变量,2个对象
单选题抽象类不能定义对象,但可以声明抽象类的()。A指针或引用B函数返回类型C显式转换D以上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