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女,28岁,以“孕36周+2先兆子痫”为主诉于2006年5月28日急诊入某妇幼保健院,入院后医生行急诊剖腹手术,因术中出血较多病情危重,医生给患者输血400毫升,该400毫升全血系中心血站提供,有全套血液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刘某母子平安顺利出院,出院后一个月刘某感到乏力、厌油腻,到市人民医院就医,经化验被确诊为“急性丙型肝炎”,住院治疗三个月。刘某认为自己患上急性丙型肝炎为接受剖宫产时医院输血所致,因而将某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一并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因输血而患丙型肝炎所导致的损失。诉讼过程中,妇幼保健院提供了记载详尽的从中心血站进血的记录资料,中心血站也提出了所供应血液的全套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记录。经查,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证明上述二被告在本次输血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本案属于哪种情况?

刘某,女,28岁,以“孕36周+2先兆子痫”为主诉于2006年5月28日急诊入某妇幼保健院,入院后医生行急诊剖腹手术,因术中出血较多病情危重,医生给患者输血400毫升,该400毫升全血系中心血站提供,有全套血液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刘某母子平安顺利出院,出院后一个月刘某感到乏力、厌油腻,到市人民医院就医,经化验被确诊为“急性丙型肝炎”,住院治疗三个月。刘某认为自己患上急性丙型肝炎为接受剖宫产时医院输血所致,因而将某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一并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因输血而患丙型肝炎所导致的损失。诉讼过程中,妇幼保健院提供了记载详尽的从中心血站进血的记录资料,中心血站也提出了所供应血液的全套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记录。经查,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证明上述二被告在本次输血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本案属于哪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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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向市司法局申请律师执业。市司法局审核后提出不准予的意见,并报省司法厅决定。省司法厅决定不准予刘某进行律师执业。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刘某仍不服。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A.刘某有权以省司法厅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B.刘某有权向国务院申请作出最终裁决C.刘某有权以市司法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D.刘某起诉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假设刘某对其处罚决定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原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不清,但是作出的处罚结果是正确的,因此改变了处罚的依据,但是结果仍然维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是错误的B.刘某现在提起诉讼,可以由县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C.刘某提起诉讼,应当以县政府为被告D.刘某提起诉讼,可以以派出所为被告

刘某和王某达成书面的协议,约定刘某以一辆2000型桑塔纳换取王某面粉若干袋。刘某负责给该车安户和办理车牌车号,而且在使用中如果出现任何的非人为的故障,其责任由刘某承担。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面粉交付了刘某。刘某在将该车交付王某办理相关的手续时发现该车系被盗车辆,该车被公安部门依法扣押。该汽车后来被李某认领。此时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其交付的面粉。但是,刘某说,该面粉已经被用于生产食品。于是王某要求刘某返还价款11万元。王某经过调查发现,该刘某已经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但是同时发现,刘某曾在一个月之前在朋友的儿子郑某的生日上送给郑某5万元人民币的生日礼物,而且半个月之前,刘某曾经将自己的一些价值6万元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卖给了陌生人何某。问:(1)王某能否向认领汽车的李某主张的汽车的权利?为什么?(2)王某向刘某提起了诉讼要求返还相应的价款后,王某能否再次向刘某提起撤销权诉讼?(3)王某提起撤销权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4)郑某撤销权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5)何某在撤销权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6)如果王某在撤销权诉讼中胜诉,是否可以根据该胜诉裁判对被撤销的法律行为涉及的相关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某公司因与个体工商户刘某发生债务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了刘某的一辆汽车。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刘某提起诉讼,并因诉前保全而给刘某造成了经济损失。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刘某可以要求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赔偿。

2006年7月,某高校学生刘某到某贸易中心所属的超级市场购物,当刘某购物要离开时,超市的工作人员怀疑刘某拿了超市的东西,要刘某留下。随后,超市保安部门对刘某进行盘间并对刘某进行搜身,结果一无所获。刘某因此侮辱受到很大刺激。为讨回公道,刘某向某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贸易中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问题:(1)本案中,被告侵犯了原告刘某的哪项权利?(2)原告刘某可以请求获得何种民事救济,有何法律依据?

患儿李某,因发热2天到县医院就诊,门诊接诊医生刘某检查后发现李某的颊黏膜上有考氏斑,拟诊断为麻疹。刘某遂嘱患儿李某的家长带李某去市传染病医院就诊。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医师刘某应当A.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防疫机构报告B.请上级医生会诊,确诊后再转院C.请上级医生会诊,确诊后隔离治疗D.向医院领导报告,确诊后对李某进行隔离E.向医院领导报告,确诊后由防疫部门进行隔离

患儿刘某,因发热3日到县医院就诊,门诊接诊医生张某检查后发现刘某的颊黏膜上有考氏斑,拟诊断为麻疹。张某遂嘱患儿刘某的家长带刘某去市传染病医院就诊。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张某应当A.请上级医生会诊,确诊厉再转诊B.请上级医生会诊,确诊后隔离治疗C.向医院领导报告,确诊后由防疫部门进行转送隔离D.向医院领导报告,确诊后对刘某就地进行隔离E.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防疫机构报告

患儿,因发热3d到县医院就诊,门诊接诊医生张某检查后发现刘某的颊黏膜上有科氏斑,拟诊断为麻疹.张某遂嘱患儿刘某的家长带刘某去市传染病医院就诊.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张某应当A.请上级医生会诊,确诊后再转诊B.请上级医生会诊,确诊后隔离治疗C.向医院领导报告,确诊后由防疫部门进行转送隔离D.向医院领导报告,确诊后对刘某就地进行隔离E.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防疫机构报告

患儿刘某,因发热3日到县医院就诊,门诊接诊医 生张某检查后发现刘某的颊粘膜上有考氏斑,拟 诊断为麻疹。张某遂嘱患儿刘某的家长带刘某去 市传染病医院就诊。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张某应当A.请上级医生会诊,确诊后再转诊B.请上级医生会诊,确诊后隔离治疗C.向医院领导报告,确诊后由防疫部门进行转送 隔离D.向医院领导报告,确诊后对刘某就地进行隔离E.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防疫机构报告

老杨有一11岁的儿子小杨。一日,小杨通过老杨的手机解锁了一辆ofo共享单车在小区内玩耍,由于刚刚学会骑自行车不久,控制不当,将同小区刘某的阿斯顿马丁跑车的倒乍镜撞掉。因赔偿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刘某现在欲提起诉讼要求老杨和小杨赔偿自己的损失。请问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应当将ofo公司作为被告B.刘某应当将小区物业作为被告C.刘某应当将小杨作为被告D.刘某应当将小杨和老杨作为共同被告

患儿刘某,因发热3日到县医院就诊,门诊接诊医生张某检査后发现刘某的颊黏膜上有考氏斑,拟诊断为麻疹。张某 遂嘱患儿刘某的家长带刘某去市传染病医院就诊。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张某应当A.请上级医生会诊,确诊后再转诊B.请上级医生会诊,确定后隔离治疗C.向医院领导报告,确诊后由防疫部门进行转送隔离D.向医院领导报告,确诊后对刘某就地进行隔离E.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防疫机构报告

下列表述哪个不正确?()A.公安派出所对刘某作出了 100元的罚款,刘某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B.公安派出所对刘某作出了 100元的罚款,刘某以公安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C.公安派出所对刘某作出了拘留处罚,刘某以公安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D.技术监督局因李某制假吊销其营业执照,李某不服,以技术监督局为被告提出行政诉讼

张某在人行道上被违章驾驶的李某撞伤,被送到某医院进行急救手术,因输血染上丙肝病毒。后查明所输血液是由某血站提供的。对因感染丙肝病毒所导致的损害,张某可请求A.李某承担赔隆责任B.医院承担赔偿责任C.血站承担赔偿责任D.医院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患者张某,女,50岁,由于患有肿瘤需要手术,入住北京某医院进行治疗,手术过程中由于出血较多病情危重,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400cc,该400cc全血系中心血站提供,有全套血液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后来病人出院3个月后身体不适,被检查确诊为“急性丙型肝炎。”张某认为是由于上次在医院手术时输血所致,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上述案例中是否构成了医疗事故?为什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该案例属于哪种?

患者张某,女,50岁。由于患有肿瘤需要手术,入住北京某医院进行治疗,手术过程中由于出血较多病情危重,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400ml,该400ml全血系中心血站提供,有全套血液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后来病人出院3个月后身体不适,被检查确诊为“急性丙型肝炎。”张某认为是由于上次在医院手术时输血所致,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该案例属于哪种情况?

患者男,18岁。因外伤急诊手术,术中输血300ml,术后一周康复出院。5个月后复查,发现抗-HCV抗体阳性。血站查其供血者王某,当时的检验结果全部正常。该患者接受的血液,虽然按国家的要求已进行了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检测,但有可能导致输血者丙型肝炎的感染,主要原因是()A、检验人员失职B、献血者处于检测的窗口期C、试剂失效D、标本错误E、记录错误

刘某,女,28岁,以“孕36周+2先兆子痫”为主诉于2006年5月28日急诊入某妇幼保健院,入院后医生行急诊剖腹手术,因术中出血较多病情危重,医生给患者输血400毫升,该400毫升全血系中心血站提供,有全套血液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刘某母子平安顺利出院,出院后一个月刘某感到乏力、厌油腻,到市人民医院就医,经化验被确诊为“急性丙型肝炎”,住院治疗三个月。刘某认为自己患上急性丙型肝炎为接受剖宫产时医院输血所致,因而将某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一并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因输血而患丙型肝炎所导致的损失。诉讼过程中,妇幼保健院提供了记载详尽的从中心血站进血的记录资料,中心血站也提出了所供应血液的全套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记录。经查,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证明上述二被告在本次输血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本案诉讼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刘某,女,28岁,以“孕36周+2先兆子痫”为主诉于2006年5月28日急诊入某妇幼保健院,入院后医生行急诊剖腹手术,因术中出血较多病情危重,医生给患者输血400毫升,该400毫升全血系中心血站提供,有全套血液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刘某母子平安顺利出院,出院后一个月刘某感到乏力、厌油腻,到市人民医院就医,经化验被确诊为“急性丙型肝炎”,住院治疗三个月。刘某认为自己患上急性丙型肝炎为接受剖宫产时医院输血所致,因而将某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一并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因输血而患丙型肝炎所导致的损失。诉讼过程中,妇幼保健院提供了记载详尽的从中心血站进血的记录资料,中心血站也提出了所供应血液的全套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记录。经查,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证明上述二被告在本次输血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本案情况能够构成医疗事故?为什么?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患儿刘某,因发热3日到县医院就诊,门诊接诊医生张某检查后发现刘某的颊黏膜上有考氏斑.拟诊断为麻疹。张某遂嘱患儿刘某的家长带刘某去市传染病医院就诊。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张某应当()A、请上级医生会诊.确诊后再转院B、请上级医生会诊,确诊后隔离治疗C、向医院领导报告,确诊后由防疫部门进行转送隔离D、向医院领导报告,确诊后对刘某就地进行隔离E、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防疫机构报告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刘某9岁的儿子刘甲将单某7岁的儿子单甲打伤,受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刘某、刘甲、单某、单甲各是何种诉讼地位?()A、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为被告、刘某法定诉讼代理人B、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为被告、刘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单某、单甲为共同原告;刘甲、刘某为共同被告D、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刘某为共同被告

患者男性,年龄18岁,因外伤急诊手术,术中输血300ml,术后一周康复出院。5个月后复查,发现抗-HCV抗体阳性。血站查其供血者王某,当时的检验结果全部正常。该患者接受的血液,虽然按国家的要求已进行了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检测,但有可能导致输血者丙型肝炎的感染,主要原因是()A、检验人员失职B、献血者处于检测的窗口期C、试剂失效D、标本错误E、记录错误

单选题某公司计算机维修人员刘某在给公司的电脑安装系统时,故意将计算机病毒复制到电脑某一程序中,公司职员李某无意中打开了该携带病毒的程序,结果导致全公司的电脑都感染了该病毒,并使网络一度瘫痪,使公司保存的很多重要资料都丢失了。现在公司要向法院起诉,应该以谁为被告()。A以刘某为被告B以李某为被告C以李某和刘某为被告D以李某或刘某为被告

问答题刘某,女,28岁,以“孕36周+2先兆子痫”为主诉于2006年5月28日急诊入某妇幼保健院,入院后医生行急诊剖腹手术,因术中出血较多病情危重,医生给患者输血400毫升,该400毫升全血系中心血站提供,有全套血液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刘某母子平安顺利出院,出院后一个月刘某感到乏力、厌油腻,到市人民医院就医,经化验被确诊为“急性丙型肝炎”,住院治疗三个月。刘某认为自己患上急性丙型肝炎为接受剖宫产时医院输血所致,因而将某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一并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因输血而患丙型肝炎所导致的损失。诉讼过程中,妇幼保健院提供了记载详尽的从中心血站进血的记录资料,中心血站也提出了所供应血液的全套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记录。经查,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证明上述二被告在本次输血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本案情况能够构成医疗事故?为什么?

问答题刘某,女,28岁,以“孕36周+2先兆子痫”为主诉于2006年5月28日急诊入某妇幼保健院,入院后医生行急诊剖腹手术,因术中出血较多病情危重,医生给患者输血400毫升,该400毫升全血系中心血站提供,有全套血液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刘某母子平安顺利出院,出院后一个月刘某感到乏力、厌油腻,到市人民医院就医,经化验被确诊为“急性丙型肝炎”,住院治疗三个月。刘某认为自己患上急性丙型肝炎为接受剖宫产时医院输血所致,因而将某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一并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因输血而患丙型肝炎所导致的损失。诉讼过程中,妇幼保健院提供了记载详尽的从中心血站进血的记录资料,中心血站也提出了所供应血液的全套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记录。经查,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证明上述二被告在本次输血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本案诉讼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问答题郭×,男,22岁,原系某县城临时工。郭某于1994年2月8日与镇上一女青年刘某谈恋爱。因郭性格暴躁,刘某提出断绝恋爱关系,郭不同意并继续纠缠。一天中午,郭到刘家说要再和刘好好谈谈,并表示继续保持恋爱关系,刘仍不同意。郭想“生米做成熟饭”,于是乘无别人在家之机强行将刘某奸污,后逃走。此后刘常一人呆坐流泪,经医生诊断,刘因精神受到剌激患了反映性精神病。后刘家告发,郭被逮捕归案。法院开庭审判前,被告人委托律师郑某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庭审中,郑律师就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同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要求被告人认罪服法。当律师指责被告人强奸刘某的行为时,被告人提出反驳,认为不是强奸而是搞对象。被告人认为郑某的发言对自己不利,能不能拒绝律师为自己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