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城市指标级别为I级时,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m2/人。A、45.1~60.0B、60.1~75.0C、75.1~90.0D、90.0~105.0
当城市指标级别为I级时,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m2/人。
- A、45.1~60.0
- B、60.1~75.0
- C、75.1~90.0
- D、90.0~105.0
相关考题: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明确规定,规划建设用地的标准应包括()等部分。A:规划建设用地结构B:规划绿化用地指标C:人均建设用地指标D:规划人均流量幅度建设用地指标E: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下列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对于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250m2/人B:城市居住用地18.0~28.0m2/人(其中采用I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16.0m2/人)C:城市道路广场建设用地7.0~15.0m2/人,绿地大于9.0m2/人(其中公共绿地大于7.0m2/人,对采用I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5.0m2/人)D:城市工业建设用地10.0~25.0m2/人(其中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不宜大于30.0m2/人)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的规定,下列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对于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250 m2/人B.城市居住用地18.0~28.0m2/人(其中采用I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16.0m2/人)C.城市道路广场建设用地7.0~15.0m2/人,绿地大于9.0m2/人(其中公共绿地大于7.0m2/人,对采用I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5.0m2/人)D.城市工业建设用地10.0~25.0m2/人(其中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不宜大于30.0m2/人)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采用的“双因子”控制是指允许采用( )。A.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B.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指标和允许调整比例C.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D.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指标和允许调整比例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A:50.2~112.6m2/人内确定B:90.1~105.0m2/人内确定C:18.0~28.0m2/人内确定D:10.0~25.0m2/人内确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将城市总体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四级,Ⅰ级为()A:60.1~75.0m2/人B:75.1~90.0m2/人C:90.1~105.0m2/人D:105.1~120.0m2/人
为了有效地调控城市规划编制中的用地指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将城市总体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四级,其中I级为( )m2/人。A:60.1~75.0B:75.1~90.0C:90.1~105.0D:105.1~120.0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将城市总体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四级,Ⅰ级为()A.60.1~75.0m2/人B.75.1~90.0m2/人C.90.1~105.0m2/人D.105.1~120.0m2/人
按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居住B地指标为人( )。A:人均18.0~28.0m2B:人均20.0~25.0m2,并规定大中城市不得少于16.0m2/人C:人均18.0-28.0m2,并规定大中城市不得少于16.0m2/人D:人均16.0~22.0m2
按照城市类别不同,城市建设用地的标准应当有所不同。特大城市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在70~90平方米/人,大城市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在()平方米/人,中小城市(城填)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在90~110平方米/人。A、70~100B、80~100C、90~100D、90~105
按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居住用地指标为人()。A、人均18.0~28.0m2B、人均20.0~25.0m2,并规定大中城市不得少于16.0m2/人C、人均18.0-28.0m2,并规定大中城市不得少于16.0m2/人D、人均16.0~22.0m2
为了有效地调控城市规划编制中的用地指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将城市总体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四级,其中Ⅰ级为()m2/人。A、60.1~75.0B、75.1~90.0C、90.1~105.0D、105.1~120.0
单选题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 – 2011),有关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的叙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85.1 ~ 105.0 m2人内确定。B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105.1 ~ 115.0 m2/人内确定。C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部分山地城市、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等具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且上限不得大于100.0m2/人。 D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
单选题为了有效地调控城市规划编制中的用地指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将城市总体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四级,其中Ⅰ级为()m2/人。A60.1~75.0B75.1~90.0C90.1~105.0D105.1~120.0
多选题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依据( ),按照相关规定综合确定。A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B现状人口规模C城市(镇)所在气候区D规划人口规模E城市土地资源
填空题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根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