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发布后,《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文作废吗?
问答题
《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发布后,《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文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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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境内企业集团实行集中收付的,可指定一家境内成员企业(包括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负责对所有参与存放境外业务的境内成员企业的境外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实行集中收付。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净额结算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核算其境内外成员企业()项下外汇应收应付资金,合并一定时期内外汇收付交易为单笔外汇交易的操作方式。A、货物贸易B、经常项目C、服务贸易D、经常项日和资本项日
问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企业在办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备案时,主办企业与成员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是否影响其参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单选题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净额结算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核算其境内外成员企业()项下外汇应收应付资金,合并一定时期内外汇收付交易为单笔外汇交易的操作方式。A货物贸易B经常项目C服务贸易D经常项日和资本项日
问答题《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发布后,《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文作废吗?